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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與海德格爾:無用之用、以明、物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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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賢宗 《诸子学刊》 CSSCI 2018年第2期355-382,共28页
首先,筆者探討了海德格爾對於《莊子》的'無用之用'以及老子的無的討論。《莊子》的'無用之用'涉及'以明'的課題,筆者進而研究《莊子》的'以明'的三個面向,對比於海德格爾所説的'解蔽'的真理觀... 首先,筆者探討了海德格爾對於《莊子》的'無用之用'以及老子的無的討論。《莊子》的'無用之用'涉及'以明'的課題,筆者進而研究《莊子》的'以明'的三個面向,對比於海德格爾所説的'解蔽'的真理觀與'澄明'(Lichtung)。莊子闡明'以明'的第一個面向是理論理性的知性分析的面向,以及由概念的相對性而相反相成地更爲全面地掌握物論。第二個面向的'以明'是無的智慧的面向,是莊子所説的'得其環中,以應無窮',在這裏'以明'與'無用之用'的論題具有重大的相關性。第三個面向的'以明'則是葆光、天倪的面向,呼應於《齊物論》一開始所説的'天籟',而關聯於筆者所闡明的'物化'。海德格爾在他對於技術的批判之中,以及他的存有思想的藝術觀(藝通於道)之中,提到了《莊子》的'無用之用',《莊子》的'以明'對於海德格爾來説是如何面對人類的理性的光芒,以及如何進入到'澄明'的林中空地(存有的界域)的問題。筆者此文探討莊子比較於老子的具有特色之處,在於三點:用(庸、無用之用)、心(靈台心)、化(物化)。因此而呈現出莊子哲學具有絶對唯心以及藝術化的傾向,莊子哲學是一種即現象即本體的絶對唯心的現象論。在上述的三個項目之中,本文的重點在於海德格爾與莊子二者在用、心、化的三個論題的對話,簡言之,《莊子》以'無用之用'來恢復靈台心的'以明'之虚靈妙用,從而逍遥乎'道化'之中。海德格爾與《莊子》的對話從1930年貫穿到1960年代以後,海德格爾對於'用'(Brauch)的省思以及對於'解蔽'、'本成發生'(Ereignis)的闡明一一對應於《莊子》所説的用、心、化,海德格爾與《莊子》的對話可謂'兩鏡相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莊子 老子 海德格爾 以明 物化 無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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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诠释中的康德的令式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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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贤宗 《伦理学术》 2018年第1期85-103,共19页
本文重新检视康德的令式伦理学中的定言令式的不同表达方式,从而指出在一般所知的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自律伦理学的定言令式的三类五型之外,康德哲学之中另外还有法权的定言令式与最高善的实质的定言令式两类。从而,此文论述... 本文重新检视康德的令式伦理学中的定言令式的不同表达方式,从而指出在一般所知的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自律伦理学的定言令式的三类五型之外,康德哲学之中另外还有法权的定言令式与最高善的实质的定言令式两类。从而,此文论述了康德伦理学从独我论的形式主义伦理学诠释而通往向康德的法律哲学而趋的必需性。本文在此一脉络之中,探讨了康德法律哲学与其自由理论与作为目的体系的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从而,我们得以对于康德自律伦理学与沟通伦理学的共识理论的衔接点,以及自律与共识对于实现自由与目的体系的政治共同体的重要性,得到较佳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德伦理学 定言令式 法律哲学(法哲学) 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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