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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迎接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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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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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地区原大法官台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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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4期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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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据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重大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必须完成民法典的编纂,以加强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因此,中国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已经不必再有任何争执。此刻应该积极思考者为,如何编纂一部完善的中国民法典。本文谨从各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及台湾地区"民法"之经验,提供一些参考意见。首先,应该确定的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据大陆法系立法例,以民商分立为常见(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巴西、俄罗斯、日本、韩国),民商合一则属少数(瑞士、意大利、荷兰、台湾地区)。然而,依循中国既有相关民事法律,将来之中国民法典应采取民商合一制度,主要理由在于:(1)《民法通则》第2条已经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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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民法通则
台湾地区
物权编
债法
侵权责任法
不动产物权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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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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