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服务民营化的历史发展已近30年,1983年在"内政部"订定"加强民间力量推展社会福利实施计划"之后,成为台湾购买式服务契约的开端。回顾此发展历程,一方面固然受到西方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台湾社会服务民营化的历史发展已近30年,1983年在"内政部"订定"加强民间力量推展社会福利实施计划"之后,成为台湾购买式服务契约的开端。回顾此发展历程,一方面固然受到西方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的思潮影响,另一方面也和民间力量的蓬勃兴起有关。换言之,透过民间力量与政府治理模式的公私协力已成为台湾公共治理的重要型态。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从实务或理论上来检视台湾社会服务公私协力之发展与运作,都存在许多挑战。为了有效提供高效率、高质量与低成本的社会服务,公私部门间如何建置一个完备的协调机制业已成为合作的关键。为了探讨这一课题,首先回顾了公私协力在理论上的意涵与发展;其次,界定了公私协力的意涵,并试图透过契约途径来建构可行的协力策略;从实体到虚拟的不同程度来看,提出实体服务之交易式契约(transactional contracts)、关系契约(relational contracts)及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等不同途径的分析架构;最后,透过运用层级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中高阶公务员、承接社会服务民营化委托案的民间业者代表分析,期望从这三个途径界定出影响公私协力能够顺利协调的重要因素,并据以提供未来社会服务公私协力治理的相关策略。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