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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租赁权视角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路径创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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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4-126,238,共14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应以法定租赁权路径为优先考虑方案。我国宅基地改革就是去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无偿性、存续长期性、主体身份性以及矫正其不可继承性的过程,其通常在农房所有权转让或继承的现实场景中展开,宅基地改革以实现宅基地使... 宅基地“三权分置”,应以法定租赁权路径为优先考虑方案。我国宅基地改革就是去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无偿性、存续长期性、主体身份性以及矫正其不可继承性的过程,其通常在农房所有权转让或继承的现实场景中展开,宅基地改革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必然路径。处分权能运行逻辑下,法定租赁权相较于次级用益物权路径更具立法成本优势。法定租赁权基于法律规定直接设立,而非赋予农房受让人或继承人强制缔约的效力,但仅以确定租赁关系成立为效力边界。农房受让人或继承人为法定租赁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农房转让时的另一方主体应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农房继承时则为宅基地所有权人。法定租赁关系应以20年为最长期限,但可根据实践需要设计自动续期规则。宅基地用途管制问题可参照《民法典》第279条“住改商”规定适用,必要时可采取转权入市的流转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租赁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 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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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二元区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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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丰 田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1-80,236,共11页
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应当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表述的话语背景,特别是其与“保护伞”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对“非法控制说”的刑法教义学解读,解决“有黑必有伞”这一前提预设可能遭遇的法理困境,进而导出“有黑必有恶”“... 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应当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表述的话语背景,特别是其与“保护伞”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对“非法控制说”的刑法教义学解读,解决“有黑必有伞”这一前提预设可能遭遇的法理困境,进而导出“有黑必有恶”“涉恶恐无伞”等逻辑结论,固化以“组织内保护伞”及“组织外保护伞”的二元区分为核心的认定思路,围绕“非法控制”这条主线组织证据,依法严格区分涉黑犯罪与涉恶犯罪,最大限度实现《反有组织犯罪法》“打早打小”“打伞破网”等立法宗旨,最大限度捍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非法控制 黑社会性质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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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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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25,共11页
在土地经营权初次流转后,受让方在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主要方式除出租、入股外,还包括担保、转让和互换。在以出租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形成转租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适用转租的法律规定。... 在土地经营权初次流转后,受让方在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主要方式除出租、入股外,还包括担保、转让和互换。在以出租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形成转租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适用转租的法律规定。在以入股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发生转移,须对入股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在以担保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担保物权实现时应以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在以转让方式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发生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方式不能与初次流转方式发生冲突,本集体成员优先权可以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不同再流转方式的登记类型存在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再流转 出租 入股 担保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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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平与发展”到“和谐发展”--国际法价值观的演进与中国立场调适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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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5-123,160,共9页
对国际法的规范评判、反思与指引有赖于价值设定,而价值的冲突又使我们求助于价值观的确立。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法以"和平与发展"为价值观,带来了国际法的进步,但也存在仅仅看到国家之间的消极共存而阻碍了国家之间的合作、... 对国际法的规范评判、反思与指引有赖于价值设定,而价值的冲突又使我们求助于价值观的确立。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法以"和平与发展"为价值观,带来了国际法的进步,但也存在仅仅看到国家之间的消极共存而阻碍了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利益的片面界定导致国际对立与大国霸权、强势人类中心主义形成环境恶化等不足。在此种语境下,带有东方文化特征的和谐概念融入到国际法的价值观中,可以带动国际法规范与功能的超越。"和谐发展"是对西方主流价值观的扬弃,强调在尊重多元、文明共存的背景下追求共同的繁荣与发展。为达到和谐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在观念和制度上进行渐进改良,中国也需要建立尊重多元、直面冲突、倡导人本、崇尚法治的和谐观,在以妥善的方式解决、化解冲突的基础上达致和谐,在经由法治秩序的阶段后建构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价值观 和平 发展 和谐 国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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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治初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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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雪斌 蔡建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6-153,共8页
人权领域中,平等性、规范性和司法性等国际法治要素与国际人权法律保护成就的契合,表明国际人权法治由理想转变为现实。但是,受到国家主权的影响,国际人权法治现状与国际法治要素之间仍有歧异,国际人权法治的充分实现还有待国际社会和... 人权领域中,平等性、规范性和司法性等国际法治要素与国际人权法律保护成就的契合,表明国际人权法治由理想转变为现实。但是,受到国家主权的影响,国际人权法治现状与国际法治要素之间仍有歧异,国际人权法治的充分实现还有待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继续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人权法治 国际法治要素 世界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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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处置——以澳大利亚无法解释财富制度为参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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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滢 付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9-160,234,共13页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涉案财产处置面临着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难题。其原因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即公检法三机关职能分工失当、涉案财产甄别专业性阙如以及"性质不明"财产的举证困难。无法解释财富制度作为澳大利亚...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涉案财产处置面临着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难题。其原因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即公检法三机关职能分工失当、涉案财产甄别专业性阙如以及"性质不明"财产的举证困难。无法解释财富制度作为澳大利亚打击黑社会犯罪的有效手段,溯源其运行机理,可以为我国破解司法实践难题提供启示。为了回应甄别涉案财产专业性的实践需要,可以考虑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引导公安机关采用金融调查手段对涉案财产展开侦查。面对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紧迫需求,法院可以以"差额法"为鉴,引入步骤明确、实操性强的涉案财产计算方法。同时,可以参考无法解释财富制度,在存在"性质不明"财产的涉黑案件中严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扫黑除恶 无法解释财富制度 涉案财产 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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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刑与善用刑:传统中国的祥刑追求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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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丽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2-172,共11页
所谓祥刑,即指传统中国所倡导与追求的良法善刑。祥刑的理念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凝结着古人的用刑智慧及其司法理性,与当今刑法的价值取向也有相通之点,尽管存在着糟粕,仍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祥刑所追求的善刑与善用刑,其核心是... 所谓祥刑,即指传统中国所倡导与追求的良法善刑。祥刑的理念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凝结着古人的用刑智慧及其司法理性,与当今刑法的价值取向也有相通之点,尽管存在着糟粕,仍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祥刑所追求的善刑与善用刑,其核心是对刑的敬畏与克制,崇德尚礼,刑非所先,以刑为辅;其奉行的准则是详审与中正,推鞠得情,处断平允是对刑官的基本要求;其内蕴在于仁恕与矜恤,惟良折狱,哀矜折狱,寓德于刑之中;其目标则是卫善与安民,辟以止辟,刑以止刑,期于无刑。敬刑、中刑、恤刑与无刑是祥刑理念所推崇的用刑之道,彰显了传统刑法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祥刑 善用刑 良法善刑 用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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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下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中的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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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8-80,共13页
实体法上存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等。同种类优先购买权竞存时,其法律地位平等,处于同一顺位;不同种类优先购买权竞存时,其法律地位不平等,处于不同顺位。《民法典》... 实体法上存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等。同种类优先购买权竞存时,其法律地位平等,处于同一顺位;不同种类优先购买权竞存时,其法律地位不平等,处于不同顺位。《民法典》第726条规定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两种优先购买权处于不同的顺位,前者优于后者。优先购买权是实体法上的法定权利,强制执行法应当根据实体法规定确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在强制拍卖中,对于按份共有人的个人债务,只能执行按份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对于共同共有人的个人债务,只能执行经分割后的被执行人分得的份额。对于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应按实体法上规定的权利顺位行使权利;对于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应采取跟价法,按比例购买法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权利顺位 强制拍卖 强制执行法 跟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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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强国的涉外法治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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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49-67,236,共20页
中国推动涉外法治的决策是现代化强国战略规划的重要部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应用法治的一系列实践,雄辩地说明了法治格局对于国家壮大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法治格局的域外延伸,为国家提供了持续、稳定、健康走向现代化强... 中国推动涉外法治的决策是现代化强国战略规划的重要部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应用法治的一系列实践,雄辩地说明了法治格局对于国家壮大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法治格局的域外延伸,为国家提供了持续、稳定、健康走向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证,也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当中国在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不断迈进之时,就特别需要关注和强调法治,积极推进涉外工作的法治化。中国的涉外法治应当采取的立场,既包括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斗争范式,也包括倡导共同价值、推进互利共赢的合作范式。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有必要深入探讨能够使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顺利前进的适当模式,从而推进法治中国的不断提升,促进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顺利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现代化强国 法治中国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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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主义到国际法治:中国共产党全球秩序理念的百年演进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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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23,235,共20页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际主义理念,初生的中国共产党对于世界格局形成了很多宏远设想。在经典共产主义思想和苏联理论实践的引导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国际主义目标并努力实施。随着革命探索逐渐深入...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际主义理念,初生的中国共产党对于世界格局形成了很多宏远设想。在经典共产主义思想和苏联理论实践的引导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国际主义目标并努力实施。随着革命探索逐渐深入并取得成功,特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从高举意识形态旗帜逐渐走向推进友好合作,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追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面对逆全球化的环境,强调国际法治的崇高地位。从国际主义到国际法治,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国际秩序和全球格局的认知日益清晰。这也对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能力、治理观念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在中国规划进一步对外开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需要从工作认知的角度提升国际法的地位,并且提供更多的国际法职位与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相对接。与此同时,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之中,应当进一步强调中国在对外开放体系中的高层次、高水平要求,以更具问题导向的思维提升法学教育及法学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国际主义 国际法治 全球秩序 理念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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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的返还进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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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寇枫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5-121,236,237,共19页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于子女离婚时要求返还的,理论和实践中有借名买房、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双方赠与三种进路。第一种进路因欠缺借名买房合意而不成立,或因背俗、恶意串通而无效;第二种进路有悖于程序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且偏离了实...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于子女离婚时要求返还的,理论和实践中有借名买房、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双方赠与三种进路。第一种进路因欠缺借名买房合意而不成立,或因背俗、恶意串通而无效;第二种进路有悖于程序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且偏离了实体法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功能;第三种进路完全忽视父母的利益,亦未发挥民法典的内外部体系效应,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予以采纳。通过《民法典》合同编与总则编规则的类型化适用,可以消解夫妻双方赠与进路的不足。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父母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请求返还。若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子女之配偶存在忘恩行为时,父母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请求返还;不存在忘恩行为时,父母对子女之配偶的赠与可视为附默示解除条件的赠与。该解除条件不存在无效事由,且仅在因子女之配偶对婚姻关系消灭具有可归责性时方能成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父母购房 借名买房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赠与 撤销赠与 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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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法的协同进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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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18,219,共15页
自鸦片战争170余年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接触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格局与心态,也改变了国际法的体系与结构。中国从一个经济自足、文化封闭的状态起步,在国际法的压力和促动之下,发展工业、变革思想、践行法制,开启了步入现代性的历程。与此... 自鸦片战争170余年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接触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格局与心态,也改变了国际法的体系与结构。中国从一个经济自足、文化封闭的状态起步,在国际法的压力和促动之下,发展工业、变革思想、践行法制,开启了步入现代性的历程。与此同时,中国对国际法日渐熟悉并参与一系列的国际法活动,成为国际舞台上逐渐受重视的行为体。中国最初遭遇国际法,深化和印证了国际法的西方主导性和实质的不公正性,但对于国际法的应用也为国际法实施的平等注入了新的元素。中国与国际法的积极互动引致了二者之间的协同进化。认知并运用国际法是中国走向国际社会的重要步伐,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使国际法不断面临并应对新的挑战,也为国际法自身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很多新的智慧、新的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国际法 相互构建 协同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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