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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观: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可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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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克全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42-45,共4页
作为社会生活本质的实践表明了人是自我生成、自我创造和自我否定的存在者。因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人的可能性的无限展开。以往一切社会由于只是实现了人的某种可能性,人便成为了"某种人"而不是"人本身"。由实... 作为社会生活本质的实践表明了人是自我生成、自我创造和自我否定的存在者。因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人的可能性的无限展开。以往一切社会由于只是实现了人的某种可能性,人便成为了"某种人"而不是"人本身"。由实践观所形成的正义社会是"无元价值"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每个人的自由不是自由主义式的"相互并列"而是"互为前提"。自由就是"无元价值"的平等,平等就是"无元价值"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实践观 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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