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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非财产性利益的受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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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喆
何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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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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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5年第4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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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我国成文法的一致口径关于受贿者收受贿赂的具体内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致倾向于将其括定为“财物”。我国刑法第185条虽使用“收受贿赂”的笼统说法,但在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还规定了“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可见,刑法是将款和物认定为贿赂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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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财产性利益
我国刑法
受贿罪
收受贿赂
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
刑事政策
受贿犯罪
受贿者
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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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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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受贿内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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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喆
何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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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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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1995年第4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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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有关非财产性利益受贿属性的理论推导 目前在受贿内容范围问题上存在着三种不同解释: (1)财物。这是我国司法上的一致性解释。如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即将受贿罪定义为各种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财产性利益。一些同志认为,所谓“财物”还应包括“能够转移占有的财产性利益”,因为它“实际上是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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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财产性利益
受贿罪
受贿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
司法解释
贿赂罪
刑事政策
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利益
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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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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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受贿犯罪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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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莉萍
杨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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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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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1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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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笔者认为,我国原有法学理论对于受贿行为方式进行详尽研究的文献尚属罕见,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更是存在着诸多疏漏,亟待进行法律上的统一规范,以适应受贿犯罪案情日趋复杂化、认定高难度化的新特点。本文拟对此提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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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贿犯罪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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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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