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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司法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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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计春
宋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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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省博伦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北方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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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5期94-9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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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程序正义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对防止司法腐败、保障人权、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难以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舆论的误导、政治的介入、司法体制的不完善以及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监督 ,使程序正义产生误区 ,客观上给公民个人及家庭造成痛苦和损害 ,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机关的形象 ,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保证实体的正义与公正 ,必须努力加大司法队伍建设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牢固树立诉讼程序法的权威观念 ,依法办案 ,科学办案 ,实事求是地办案 ,建立健全错案追究制 ,依法保护嫌疑人、被告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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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
程序正义
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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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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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案件中证人、第三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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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宇
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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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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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1995年第2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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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新闻行政案件中证人、第三人问题笔者认为,新闻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新闻治安行政案件.它是指因新闻媒介的传播行为被控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特别是名誉权而构成的案件,受案主体是公安机关;第二类是新闻治安案件转化为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受案的主体由行政执法机关即公安机关转入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第三类是新闻行政复议案件或新闻行政诉讼案件.它是新闻主管机关或管理机关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被控侵犯了法定新闻工作者权利而构成的案件,受案主体分别是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类案件中的责任者都要承担广义上的行政法律责任,只有第三类案件的责任者才承担狭义上的行政法律后果,即新闻行政法律责任,也应该包括证人和第三人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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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人
行政诉讼
新闻工作者
证人资格
治安案件
行政法律责任
诉讼案件
安机关
被处罚人
治安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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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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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诉讼代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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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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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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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50-53,4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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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新闻诉讼代理的特点所谓新闻诉讼代理,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含被害人等)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代为被代理人进行新闻诉讼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可分新闻行政诉讼代理、新闻民事诉讼代理和新闻刑事诉讼代理三大类型。从代理的产生依据来分,每类又有三种,即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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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代理人
被害人
具体行政行为
新闻诉讼
被代理人
问题探讨
律师
委托代理
合法权益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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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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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精神损害诉讼几个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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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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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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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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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损害
名誉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
中级法院
新闻出版单位
消除影响
诉讼请求
新闻侵权
最高法院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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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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