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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生儿死亡依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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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建锋
马妍
尹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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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省四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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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调解》
2017年第10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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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纠纷背景2016年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张某(女),就诊于吉林省四平市某医院妇产科。经检查及手术后,张某成功分娩出一男婴。没过多久,男婴生命体征出现异常,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对新生儿进行了抢救工作,30分钟后,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7月9日,医患双方委托鉴定部门对新生儿进行尸检,鉴定结果:男婴窒息死亡。患方认为医方对产情判断失误,产程出现异常时未能及时采取正确措施结束分娩,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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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调委
医疗纠纷
新生儿死亡
医患双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代理人
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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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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