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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计算林业总产值的意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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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铭恩 高友发 《林业经济》 1982年第3期20-22,共3页
现行林业总产值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林木生长量价值,另一个是林产品产量价值。前者,由于林木生长量在计算上比较复杂,并不易计算准确,因而采用了以营林生产工作量价值(即造林、更新、幼林抚育、零星植树、采种、育苗工作量... 现行林业总产值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林木生长量价值,另一个是林产品产量价值。前者,由于林木生长量在计算上比较复杂,并不易计算准确,因而采用了以营林生产工作量价值(即造林、更新、幼林抚育、零星植树、采种、育苗工作量分别乘其生产费用)以及抚育采伐所得木材价值(即木材产量乘以单位价格)来代替的办法;后者,按所得林产品产量乘以单位价格即得。这是多年来省、地、市、县统计部门用来测算林业产值的一种方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在林业基层单位仍处于试用阶段,大部分企业基本上没有计算,特别是国营林业局,由于划为工业企业,因此略而不计。根据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认为林产品产量价值的计算方法是很清楚的,不需重议,而林木生长量价值按营林工作量乘以生产费用的计算方法,总的来说也是可以的,但有些环节和以生产费用代替价格的做法,不一定完全适宜。下面,就此提出几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总产值 零星植树 营林生产 木材产量 单位价格 林业产值 林木生长量 抚育采伐 森林利用 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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