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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企业数据合规的“三维”法律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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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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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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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87-9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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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衍生性数据犯罪的动态刑事风险与类型化规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2BFX008
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交通运输系统数字化转型之刑事风险与类型化规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21202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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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数据合规是激发企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前提,建立数据合规体系对提升法治规范效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企业数据合规权利边界不明确、覆盖范围不全面、监管方式不清晰的现状,应当借鉴德国合规原则明确、合规范围广泛、合规程序规范的立法特点。从主体、对象和程序出发,通过建立数据合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数据合规的风险等级分类、厘清数据合规的多级监管程序,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数据合规“三维”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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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合规
数据合规
法律体系建构
法律风险防范
中德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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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porate compliance
data complianc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legal risk prevention
comparative research between China and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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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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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爬取衍生性数据三方主体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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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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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同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同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诊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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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5-12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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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衍生性数据犯罪的动态刑事风险与类型化规制”(2022BF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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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爬虫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衍生性数据保护面临更多刑事风险。一方面,数据种类多元发展导致数据权利主体的权利内容和法律责任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网络爬虫技术作为犯罪工具加剧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互相渗透,呈现出“抓取+N”的行为模式。基于衍生性数据的特殊性及爬虫技术的升级增大了立法对衍生性数据保护的难度,在一般违法性不明确的前提下,现有罪名无法针对衍生性数据犯罪进行解释适用。谦抑性视角下,在完善前置数据保护立法的基础上,应当从爬虫犯罪的具体行为模式入手,分别探究爬取衍生性数据犯罪三方主体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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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衍生性数据
基础性数据
爬虫犯罪
前置法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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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rivative data
basic data
crawler crime
antecedent law
crimin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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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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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平台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法治边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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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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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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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83-9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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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衍生性数据犯罪的动态刑事风险与类型化规制”(2022BFX0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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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呈现出一定异化,在实践中出现形式评价与实质评价界限模糊、适用罪名过于宽泛、背离合规价值判断等问题,进而影响其评价的规范性,这对我国平台企业刑事合规的司法实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在我国,平台企业通过刑事合规不起诉免除其罪责的前提一定是相关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合规基础,尤其是要强化数据合规;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要针对轻罪,适用对象应仅限于单位犯罪,而非企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平台企业合规内容的审查重点应集中在主体合规、技术合规以及程序合规等类型化的特定领域。如果产生相应的合规风险,也应在类型化的预控模式下探究其对应的刑事风险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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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合规
平台企业
适用前提
合规内容
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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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compliance
platform enterprises
application of prerequisite
compliance content
risk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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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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