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5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争创先进检察院须从严治检
1
作者
田建国
《天津检察》
2008年第5期6-6,8,共2页
前不久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对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中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是市检察院党组在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九次党代会之后,对天津检察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和战略性思...
前不久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对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中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是市检察院党组在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九次党代会之后,对天津检察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和战略性思考作出的正确判断,也是站在促进天津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更高要求,与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以及天津市提出的”三个发展“的新要求相适应,这个目标也为我们基层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竞相发展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
检察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
天津市
座谈会
检察长
党代会
原文传递
立足检察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2
作者
李杰
张平分
《天津检察》
2006年第6期4-6,共3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机关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息息相关。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认为,作为基层检察院当前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检察职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
原文传递
提高队伍素质,服务和谐社会
3
作者
李杰
《天津检察》
2007年第4期4-5,共2页
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开放的步伐快马加鞭,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应从抓检察队伍建设入手,只有以党的创新理论来武装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开放的步伐快马加鞭,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应从抓检察队伍建设入手,只有以党的创新理论来武装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紧贴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才能使我们的检察工作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服务
素质
检察队伍建设
经济社会
改革开放
客观形势
检察机关
原文传递
黄埔江畔的收获
4
作者
李庆
《天津检察》
2009年第1期70-71,共2页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08年9月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与黄浦江畔的同行们共同工作和生活了两个多月。通过这段为期不长的学习交流,使我在思想观念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收获,特别是在检...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08年9月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与黄浦江畔的同行们共同工作和生活了两个多月。通过这段为期不长的学习交流,使我在思想观念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收获,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如何更新观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方面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在挂职期间,我曾参加了该院的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大会,还被三次邀请参加检察委员会,与他们共同研究疑难案件。并分别深入到公诉、侦监、未检、反贪、研究室、政治部等部门进行学习交流,特别是在与领导班子成员互动交流中,感悟很多、体会很深。在此将我的收获记录下来,与大家分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市虹口区
检察业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挂职锻炼
学习交流
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组织安排
原文传递
浅谈办理自侦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5
作者
陈国华
《天津检察》
2007年第5期40-41,共2页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侦案件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
就医问题
原文传递
题名
争创先进检察院须从严治检
1
作者
田建国
机构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5期6-6,8,共2页
文摘
前不久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对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中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是市检察院党组在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九次党代会之后,对天津检察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和战略性思考作出的正确判断,也是站在促进天津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更高要求,与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以及天津市提出的”三个发展“的新要求相适应,这个目标也为我们基层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竞相发展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关键词
检察院
检察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
天津市
座谈会
检察长
党代会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6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立足检察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2
作者
李杰
张平分
机构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和平区
人民
检察院
副
检察长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6期4-6,共3页
文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机关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息息相关。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认为,作为基层检察院当前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检察职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
分类号
D61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提高队伍素质,服务和谐社会
3
作者
李杰
机构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4期4-5,共2页
文摘
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开放的步伐快马加鞭,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应从抓检察队伍建设入手,只有以党的创新理论来武装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紧贴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才能使我们的检察工作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关键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服务
素质
检察队伍建设
经济社会
改革开放
客观形势
检察机关
分类号
D61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黄埔江畔的收获
4
作者
李庆
机构
和平区
人民
检察院
副
检察长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1期70-71,共2页
文摘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08年9月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与黄浦江畔的同行们共同工作和生活了两个多月。通过这段为期不长的学习交流,使我在思想观念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收获,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如何更新观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方面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在挂职期间,我曾参加了该院的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大会,还被三次邀请参加检察委员会,与他们共同研究疑难案件。并分别深入到公诉、侦监、未检、反贪、研究室、政治部等部门进行学习交流,特别是在与领导班子成员互动交流中,感悟很多、体会很深。在此将我的收获记录下来,与大家分享。
关键词
上海市虹口区
检察业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挂职锻炼
学习交流
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组织安排
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G527.51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浅谈办理自侦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5
作者
陈国华
机构
和平区
人民
检察院
副
检察长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5期40-41,共2页
文摘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关键词
自侦案件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
就医问题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争创先进检察院须从严治检
田建国
《天津检察》
2008
0
原文传递
2
立足检察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李杰
张平分
《天津检察》
2006
0
原文传递
3
提高队伍素质,服务和谐社会
李杰
《天津检察》
2007
0
原文传递
4
黄埔江畔的收获
李庆
《天津检察》
2009
0
原文传递
5
浅谈办理自侦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陈国华
《天津检察》
2007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