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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的沟通理性之维--基于H省法院系统开展“公众开放日”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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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丕潜 周航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24-131,共8页
司法公开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的一种司法文化现象,是司法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H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打造了一张司法公开的靓丽名片,创制了司法公开的实践样板,彰显... 司法公开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的一种司法文化现象,是司法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H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打造了一张司法公开的靓丽名片,创制了司法公开的实践样板,彰显了H省法院系统的司法实践智慧,为司法公开制度提供了另一种可能面向。首先,“公众开放日”这一司法公开形式可以克服司法公开制度固有的单向度、选择性、单一性公开的现实困境,实现司法机关主动公开与社会公众主动了解的良性互动,使司法公开具备了主体间性、交涉性与互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助推司法公开制度沟通理性的累积;其次,“公众开放日”作为一种司法权力的运作形式,可以生动地展示司法权力的现实运行生态,使民众近距离参与体验司法活动,直观地感受司法的温度,这也是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理念的有效形式;再次,“公众开放日”活动蕴含着知情祛魅的认知逻辑及公开塑信的制度功能,即便如此,“公众开放日”运作也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唯有从沟通理性的理念培育、《司法公开法》的适时制定及探索多样化“公众开放日”实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激活“公众开放日”沟通理性的实践特质,最终达致司法公开制度绩效有效提升的实践旨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公开 公众开放日 沟通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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