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唐律疏议》对监临官犯罪的规定及启示 被引量:2
1
作者 彭蕾 王芳 《理论界》 2009年第1期131-132,共2页
《唐律疏议》把官吏分为"监临官"、"主守官"和"一般官吏"三类,三者职责不同承担的处罚也不同。本文以"监临官"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唐律疏议》以"监临官"这一特殊身份为犯罪主体的规... 《唐律疏议》把官吏分为"监临官"、"主守官"和"一般官吏"三类,三者职责不同承担的处罚也不同。本文以"监临官"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唐律疏议》以"监临官"这一特殊身份为犯罪主体的规定,以期对现在的职务犯罪和官员问责制度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监临官 从重处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