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唐律疏议》对监临官犯罪的规定及启示
被引量:
2
1
作者
彭蕾
王芳
《理论界》
2009年第1期131-132,共2页
《唐律疏议》把官吏分为"监临官"、"主守官"和"一般官吏"三类,三者职责不同承担的处罚也不同。本文以"监临官"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唐律疏议》以"监临官"这一特殊身份为犯罪主体的规...
《唐律疏议》把官吏分为"监临官"、"主守官"和"一般官吏"三类,三者职责不同承担的处罚也不同。本文以"监临官"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唐律疏议》以"监临官"这一特殊身份为犯罪主体的规定,以期对现在的职务犯罪和官员问责制度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监临官
从重处罚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唐律疏议》对监临官犯罪的规定及启示
被引量:
2
1
作者
彭蕾
王芳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
唐山市师范学院政史系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1期131-132,共2页
文摘
《唐律疏议》把官吏分为"监临官"、"主守官"和"一般官吏"三类,三者职责不同承担的处罚也不同。本文以"监临官"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唐律疏议》以"监临官"这一特殊身份为犯罪主体的规定,以期对现在的职务犯罪和官员问责制度有所借鉴。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监临官
从重处罚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唐律疏议》对监临官犯罪的规定及启示
彭蕾
王芳
《理论界》
2009
2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