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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特定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从“人格象征意义说”到“身份象征意义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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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张敏 《现代法治研究》 2018年第3期110-120,共11页
侵害特定纪念物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突破了侵权客体的人身权益限制,体现重大人身利益的物品可以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客体,在责任构成要件上应该从严把握。《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 侵害特定纪念物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突破了侵权客体的人身权益限制,体现重大人身利益的物品可以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客体,在责任构成要件上应该从严把握。《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在司法实务中实际体现为具有"身份"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特定纪念物品具有的身份象征意义包括配偶身份象征利益、亲子身份象征利益、亲属身份象征利益和宗族身份象征利益四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纪念物品 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 身份 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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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非合同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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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译) 刘潺(译) 老挝政府国际法律项目(International Law Project) 《民商法争鸣》 2017年第1期133-136,共4页
老挝最高人民议会(1992年8月更名为老挝国会)1990年第8号法案于1990年11月29日15时10分经老挝最高人民议会第二届五次特别会议一致通过,并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签署第98号主席令颁布,于1990年12月24日起生效施行。第一部分侵权法本... 老挝最高人民议会(1992年8月更名为老挝国会)1990年第8号法案于1990年11月29日15时10分经老挝最高人民议会第二届五次特别会议一致通过,并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签署第98号主席令颁布,于1990年12月24日起生效施行。第一部分侵权法本法适用于由自己行为、他人行为、动物、物件及其他受行为人控制的物体产生的致害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老挝最高人民议会 赔偿责任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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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侵权法简评——以中老侵权法比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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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刘忠炫 《民商法争鸣》 2017年第1期125-132,共8页
老挝侵权行为制度规定在其《非合同债法》中,我国《侵权责任法》为成文单行立法,两者均突破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中老两国侵权法在立法背景、模式、结构和观念上有较大差异。老挝侵权法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继受《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 老挝侵权行为制度规定在其《非合同债法》中,我国《侵权责任法》为成文单行立法,两者均突破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中老两国侵权法在立法背景、模式、结构和观念上有较大差异。老挝侵权法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继受《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则采用'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经验'的指导思想。老挝侵权法囿于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中老侵权法的对比,对未来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有一定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挝 侵权法 《非合同债法》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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