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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89条修订的含义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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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航星 董航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10期58-59,共2页
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九十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税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 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九十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税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此款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的第八十九条修订而成,该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此项修订内容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引起社会各界和注税行业的极大关注。一、《税收征管法》第89条修订的含义从整体上看,征求意见稿的提法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有权'的提法表示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意见不一致时,税务机关不能剥夺纳税人请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涉税事宜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税务师 征求意见稿 税收征管法 纳税人 管理办法 税务师协会 事务所 行业发展 税务主管部门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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