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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法定依据
1
作者
王之勋
《经纪人》
2003年第5期75-75,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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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代理业务
法定依据
中国
税收征管
税务师事务所
纳税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法定依据
1
作者
王之勋
机构
四川省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处
《经纪人》
2003年第5期75-75,共1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
关键词
税务代理业务
法定依据
中国
税收征管
税务师事务所
纳税人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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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法定依据
王之勋
《经纪人》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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