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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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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之勋 《经纪人》 2003年第5期75-75,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务代理业务 法定依据 中国 税收征管 税务师事务所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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