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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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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洪敏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1期19-20,共2页
检察经费,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出台实施,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预算普遍大幅度提高,经费紧张的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对于财政困难、经济相对欠发... 检察经费,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出台实施,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预算普遍大幅度提高,经费紧张的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对于财政困难、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来说,由于基础薄弱,地方财力有限,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科技含量低仍然制约着检察事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费保障工作 少数民族地区 基层检察院 基层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能 人民检察院 保障标准 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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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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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浦泰榕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1期11-12,共2页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形势下,创新工作方法、工作理念是检察机关高效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必然之路。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为...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形势下,创新工作方法、工作理念是检察机关高效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必然之路。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文化建设 创新 实践 法律知识水平 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社会 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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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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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理陵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1期17-19,共3页
检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上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是我国的首创,也是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一个特色。检察委员会设置专职委员制度,... 检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上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是我国的首创,也是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一个特色。检察委员会设置专职委员制度,又是中国检察委员会制度发展中的特色,也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员工 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集体领导 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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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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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颢彦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1期15-16,共2页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件管理,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管理工作新模式,会理县检察院于2007年1月1日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率先成立"检察业务管理中心",2010年4月21日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成立以来,严格履行"服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件管理,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管理工作新模式,会理县检察院于2007年1月1日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率先成立"检察业务管理中心",2010年4月21日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成立以来,严格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参谋"四项职能,案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取得初步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 案件管理 管理工作 基层检察机关 管理科学化 凉山彝族自治州 2007年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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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腐败的特点、成因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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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笑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1期12-14,共3页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立法不到位。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原来"无法可依"的现象有所缓解,但在部份立法工作中对行政法规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立法不到位。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原来"无法可依"的现象有所缓解,但在部份立法工作中对行政法规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执法腐败 行政法规 预防 成因 法制社会 行政立法 成本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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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迫在校学生“卖处”的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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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娥 王方运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2期63-65,共3页
【基本案情】被告人:覃某某,男,33岁,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被告人:李某某,女,14岁,汉族,初中文化,待业。被告人李某某(案发时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缀学后与做生意的被告人覃某某相识后,曾多次向覃某某提出可为其找... 【基本案情】被告人:覃某某,男,33岁,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被告人:李某某,女,14岁,汉族,初中文化,待业。被告人李某某(案发时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缀学后与做生意的被告人覃某某相识后,曾多次向覃某某提出可为其找处女,以期非法牟利。2008年12月9日,李某某以生日聚会为由,将某中学女生胡某某(1993年2月出生)、王某某(1995年10月出生)骗到一网吧。李某某其后又将胡某某、王某某带至一招待所房间。并向两女生提出了“卖处”的要求,两女生均没有答应,李某某便以不答应就要殴打、拍裸照上网散发等语言威胁二人。两女生被迫答应后。李某某带胡某某、王某某到覃某某的住处,迫使两女生各自写下一份“自愿卖处”的协议后,李某某离开。覃某某随后在其住处与胡某某、王某某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李某某到覃某某住处拿到“破处”费后,方让两女生离开回到学校,并要求胡某某于中午放学后再与覃某桌发生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认定 在校学生 强奸罪 成年人 中学女生 案名 个体工商户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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