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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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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卫华
牟炯
刘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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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
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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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0年第7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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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被授权或受托的组织根据其职权对违法违规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监督、强制、处罚等行政行为。刑事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惩罚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当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程度并触犯刑法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为刑事违法行为,从而行政执法就过渡到刑事司法[1]。而在一些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机构时常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兼顾部门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常常执法不严、有罪不究、打击不力,使得执法实践中逐步暴露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的问题。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研究和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问题,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卫生安全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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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物卫生
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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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851.33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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