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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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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本瑜 《行政与法制》 2000年第9期30-30,共1页
基于种种原因,仲裁裁决(以下简称裁决)不可避免地在程序和实体上可能出现错误。对于可能出现错误的裁决,因仲裁机构的特点,它本身没有纠正错误的机制和程序。但若对错误的裁决没有纠正的途径和程序,这对权利的制约、仲裁的生命力、... 基于种种原因,仲裁裁决(以下简称裁决)不可避免地在程序和实体上可能出现错误。对于可能出现错误的裁决,因仲裁机构的特点,它本身没有纠正错误的机制和程序。但若对错误的裁决没有纠正的途径和程序,这对权利的制约、仲裁的生命力、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正维护等都是不利的。因此,国际上无一例外都有通过法院一定程序对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决进行司法救济的制度和程序。它包括对错误裁决的不予执行程序(以下简称不予执行程序)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以下简称撤销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程序 仲裁机构 纠正错误 司法救济 撤销程序 裁决程序 简称 生命力 权利 公正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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