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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确定刑抑或幅度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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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量刑建议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关乎从宽的幅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刑诉法“一般应当采纳”的规定,赋予量刑建议较高的法律效力。由此导致检察机关求刑权与法院裁判权之争。精准量刑建议,不仅压缩了法院的裁判空间,也限... 量刑建议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关乎从宽的幅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刑诉法“一般应当采纳”的规定,赋予量刑建议较高的法律效力。由此导致检察机关求刑权与法院裁判权之争。精准量刑建议,不仅压缩了法院的裁判空间,也限制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在检察官量刑技术亟待提高的情况下,法院通知调整量刑建议的比例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由此导致协调成本的提高和诉讼效率的下降,有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初衷。在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前控辩双方未进行协商或者协商不充分,将使量刑建议无法体现合意的功能,也不具有基本的正当性。应区分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对轻罪案件可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重罪案件宜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对幅度刑量刑建议的幅度应给予适当限制,以便于被追诉人“认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建议 精准刑 幅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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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实施状况研究——以65个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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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韦香怡 《南大法学》 2020年第2期20-35,共16页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确立重复性供述排除标准,直到2017年6月"两高三部"《严格"排非"规定》以"原则加例外"的模式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的65个案例为样本,...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确立重复性供述排除标准,直到2017年6月"两高三部"《严格"排非"规定》以"原则加例外"的模式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的65个案例为样本,对我国重复性供述的适用现状进行研究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申请的提出依赖于辩护律师的帮助,重复性供述被排除的比例不高,即使成功排除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司法实践中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两个例外"情形被"隐形"、"错误"适用比较普遍、重复性供述"排除难"问题比较突出。对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要在明确控方承担存在例外情形证明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和排除、严格规范适用"两个例外"的特殊情况、将冻饿晒烤、疲劳审讯、严重威胁等手段也认定为刑讯逼供行为,逐步扩大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性供述 刑讯逼供 两个例外 适用现状 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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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质证运行状况实证研究——以100个庭审案例为样本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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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王剑波 《法治研究》 2016年第6期44-55,共12页
通过对全国16个省市100个案例的庭审质证情况的实证研究发现:控辩双方在举证数量上严重失衡,摘要宣读笔录成为举证的基本方式,在各类证据中控方证人证言受到质疑的比例最高,质证内容集中于证据证明力问题,对每组证据发表意见成为质证的... 通过对全国16个省市100个案例的庭审质证情况的实证研究发现:控辩双方在举证数量上严重失衡,摘要宣读笔录成为举证的基本方式,在各类证据中控方证人证言受到质疑的比例最高,质证内容集中于证据证明力问题,对每组证据发表意见成为质证的主要方式,质证平均花费时间普遍较少、质证效率较高。这种质证状况暴露出以下问题:证人出庭率极低,交叉询问难以进行;辩护方举证能力严重不足,质证流于形式;控方不当举证方式增加了辩方质证的难度;对质不受重视,对质功能未得到发挥;质证规则不完备,某些规定不合理,控辩审各方普遍缺乏质证经验。改善质证现状,应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通过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解决证人出庭问题;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辩方质证能力;三是发挥庭前会议功能,确定质证重点和质证方式;四是以人证调查为中心,完善交叉询问规则和对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庭审 质证 交叉询问 对质
全文增补中
辩证视域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前世今生”及应然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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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妮 席耀军 《党政研究》 2015年第6期89-95,共7页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实践正如火如荼,作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被赋予了重要使命。如何促进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运行,关乎法治政府乃至法治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实践正如火如荼,作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被赋予了重要使命。如何促进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运行,关乎法治政府乃至法治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愿景是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提供技术支撑,并监督政府权力行使,为政府的权力约束绘制更清晰的蓝图。然而在现实实践中却面临着"虚""实"交错的指标建构,"国际""国家""地方"交错下的指标构建等缺陷。对政府的法治建设水平进行指标性评估,需要辅之以合理的评估方案。厘清相关概念,明确基本的评估原则,合理选取相关指标,科学配置权重,理顺适用关系,把握操作规则,严谨检查机制等等,正是法治政府评价体系的应然范式应着重考虑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政府 法治指数 指标体系 建构主义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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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法律实证问题探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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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妮 宫玉杰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2-68,共7页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合作优化项目融资,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目的,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实现双方主体双赢的新兴融资模式。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以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然而由于PPP模式在...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合作优化项目融资,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目的,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实现双方主体双赢的新兴融资模式。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以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然而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规范的实施标准,因此在运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本文以探讨PPP模式参与主体的法律资质为逻辑起点,通过案例分析、数据统计、比较研究等方法,客观剖析了PPP模式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角色的冲突及协调、PPP模式面临的法律风险及种类等。最后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制定高位阶法律法规,建立多层级法律体系;完善投资回报合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健全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多元化解决方式优势;规范项目信息披露规则,促使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加强政府信用保证,构建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等,期待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有效运作PPP模式提供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PP模式 政府角色 社会资本角色 不必要竞争项目 项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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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如何善待律师权利——兼论泄露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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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法治研究》 2015年第6期53-60,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也与律师执业行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泄露案件信息罪的增设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为了促进"刑九"中上述两项罪名的正确理解与适用,防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状况不至因刑法修改而恶化,...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也与律师执业行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泄露案件信息罪的增设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为了促进"刑九"中上述两项罪名的正确理解与适用,防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状况不至因刑法修改而恶化,有必要对立法文本存在的问题及其实施后对律师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刑九"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立法规制存在着法规范不协调、概念模糊、解释空间大等问题。其实施后一方面有助于遏制律师执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将面临更大的职业风险,由此可能带来新的"辩护难"问题。为避免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条款被滥用,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抑制刑罚冲动、保持司法克制;注重情节权衡、合理适用"但书";善意适用法律、防止曲意释法;坚持控辩平等、避免厚此薄彼;适用管辖回避、坚守程序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泄露案件信息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律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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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庭秩序须慎用驱逐出庭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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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宗智 韩旭 《人民法治》 2016年第5期34-36,共3页
近年来,在各地的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被驱逐出庭的现象频频发生,引发各界对驱逐出庭适用正当性问题的关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细化和限制了驱逐出庭的适用条件和情形,贯彻了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原则或必要性原... 近年来,在各地的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被驱逐出庭的现象频频发生,引发各界对驱逐出庭适用正当性问题的关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细化和限制了驱逐出庭的适用条件和情形,贯彻了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原则或必要性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司法权威。同时,新规则关于慎用驱逐出庭措施的规定能否落到实处,还有赖于法官对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措施 司法权威 比例原则 必要性原则 律师辩护 正当性问题 诉讼权利 律师执业权利 诉讼参与人 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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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拒绝签字的程序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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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16-128,共13页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字问题既是一个令司法实务部门颇感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待解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四个具体问题:一是认罪认罚究竟谁说了算?二是被追诉人一旦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能否发表无罪或...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字问题既是一个令司法实务部门颇感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待解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四个具体问题:一是认罪认罚究竟谁说了算?二是被追诉人一旦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能否发表无罪或者量刑从宽的意见?三是如果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到场或者到场后拒绝在具结书上签字,具结书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四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拒绝签字后的程序如何进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情况下,即便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署具结书,仍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具结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律师仍可发表无罪或者量刑意见。在被追诉人与律师之间意见发生冲突的场合,不利于最大限度维护被追诉人的利益,应当允许被追诉人解除委托关系或者拒绝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不得在犯罪嫌疑人未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另行寻找值班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拒绝签字 具结书 意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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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程序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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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42-158,共17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专项执法具有程序法治凸显不足、效率高等特点。既然“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程序意识”,那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要培育和践行程序法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专项执法具有程序法治凸显不足、效率高等特点。既然“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程序意识”,那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要培育和践行程序法治理念。特别要关注律师辩护权的尊重和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公检法办案模式的适应、禁止重复追诉原则的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等问题。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少留“后遗症”且行稳致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程序法治 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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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阶段补充侦查制度合理性省思——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背景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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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1-84,共14页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降低,且有侦查权僭越审判权之嫌。针对上述弊端,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实行的以"案-件比"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宜尽快废除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作为补偿,应当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改由人民法院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的重点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于庭审阶段翻证的证人,不宜由侦查(调查)机关单方面询问核实,而应当通知其出庭作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阶段 补充侦查制度 审判中心主义 控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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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中的五个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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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人民检察》 2018年第5期9-14,共6页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适用案件的比例不宜过高。在诉讼化程序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坚持重点审查原则抑或全面审查原则,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纳入审查范围。需要平衡辩护...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适用案件的比例不宜过高。在诉讼化程序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坚持重点审查原则抑或全面审查原则,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纳入审查范围。需要平衡辩护方证据知悉权与侦查不公开原则之间的冲突,着力解决律师参与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的有效性问题。积极探索适用询问证人规则、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采信规则、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的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逮捕程序 诉讼化 审查内容 律师参与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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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制度定位和有效性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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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人民检察》 2021年第3期6-12,共7页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应当是服务于非法证据排除,并与后续诉讼程序尤其是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进行衔接。目前,对于异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核查主体如何确定,重大案件的范围如何界定,核查力量不足、手段有...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应当是服务于非法证据排除,并与后续诉讼程序尤其是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进行衔接。目前,对于异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核查主体如何确定,重大案件的范围如何界定,核查力量不足、手段有限、核查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明确等,均制约核查的有效性。当前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启动方式上实行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相结合;将涉黑案件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纳入核查范围;重复性自白是否应当排除也应纳入核查范围;查阅录像资料和询问同监室人员作为有效的核查手段应得到充分使用;对核查结果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合法性核查的主体应为不驻所的检察人员;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应由侦查机关承担,且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 合法性 核查 制度定位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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