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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多元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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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维成
卢山
刘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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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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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8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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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困难,人民群众的有些矛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以依托检察机关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优势。重视控告申诉等窗口部门的前台作用,收集行政争议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面了解争议方诉求,重视和发挥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作用,采取协调化解等手段,寻求双方、多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践行为人民司法和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诉讼经济,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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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协调化解
穿透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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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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