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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委托执行的问题及其对策——以北京某中院执行工作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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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浩洋 李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00-106,共7页
法院执行作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一步,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执行中的委托执行旨在提高执行效率、节约成本,是常用的执行方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委托执行存在委托材料具体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层级较... 法院执行作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一步,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执行中的委托执行旨在提高执行效率、节约成本,是常用的执行方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委托执行存在委托材料具体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层级较低、法院间沟通不畅、财产查封难等问题,效果难及预期,有时反而延误了执行时间,增加了执行成本。对此,应采取完善执行系统、健全法院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合规适度延长冻结时间等对策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执行 执行程序 异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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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法语境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运行的困境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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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庆 谢晓琴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88-99,共12页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承载着不同于普通民事权利的社会公共利益。推行以诉讼为手段、预先保护为目的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新时代我国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进步。该制度内生于司法实践,引领保护思路由“损害修复”...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承载着不同于普通民事权利的社会公共利益。推行以诉讼为手段、预先保护为目的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新时代我国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进步。该制度内生于司法实践,引领保护思路由“损害修复”转向“风险预防”,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实现代际公平、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是,目前,该制度的运行尚不顺畅,一是受环境风险本身复杂性、评估鉴定专业性强等因素影响,环境公益保护诉讼案源线索少,二是部分诉讼程序立法阙如、一些司法指引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核心要素“重大风险”认定困难,立案受理、证成逻辑、司法裁判往往因此陷入困境。“回应型法”理论中的主体参与、目的解释和司法实现方式等观点运用于社会治理,具有突出优势,其契合构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范式需要,有助于破解上述现实司法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性司法 运行困境 回应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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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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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林 《检察实践》 2004年第3期60-61,共2页
关键词 司法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 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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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诉a市某商贸部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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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军 王海容 《医学与法学》 2009年第2期56-57,共2页
[裁判要点]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一旦被代理人事后拒绝追认代理权,则该合同就是无效的,而且是自始无效.[案情简介]2008年4月8日,谭某以某有限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的名义与a市某商贸部(以下称'... [裁判要点]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一旦被代理人事后拒绝追认代理权,则该合同就是无效的,而且是自始无效.[案情简介]2008年4月8日,谭某以某有限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的名义与a市某商贸部(以下称'商贸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部向商贸部购买日本立邦外墙漆2吨,价格每公斤25元,合同上货款金额为5000元(按单价计算应为5万元);耐侯性抗碱底封墙底漆800公斤,单价每公斤15元,合同上货款金额为6200元(按单价计算应为6.2万元);提供地点为某工地,验货地点为某仓库,验货一次性结清款项,签合同时付定金1000元,结账时扣除;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3日到货,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如单方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50%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上加盖了工程部和商贸部的印章,由谭某和商贸部负责人苏某分别在需货方法定代表人和供货方法定代表人栏签名.签订合同当日,苏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外墙漆定金1000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贸 合同纠纷 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 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 单价计算 外墙漆 追认代理权 合同的效力 自始无效 有限公司 无权代理 货款 购销合同 封墙底漆 定金 单方违约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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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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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一平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02年第z1期82-83,共2页
  近年来,我院从实施"主诉检察官引导侦查"入手,大胆探索起诉工作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把"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引向了深入.实践证明,这一思路是正确的,是符合起诉工作发展方向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关键词 主诉检察官 侦查机关 引导侦查 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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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私权救助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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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贵 袁章洪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2期13-14,共2页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正当权益遭受侵害,侵权事实难以查明或损害原因难以确定的特殊私权的救助.应当从多个方面展开,其中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救助的及时性、能动性、专业性也决定了其是...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正当权益遭受侵害,侵权事实难以查明或损害原因难以确定的特殊私权的救助.应当从多个方面展开,其中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救助的及时性、能动性、专业性也决定了其是一种恰当的救助方式。此外,由于司法的终局性,确立司法裁判的高度理性乃特殊私权救助体系的根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救助 私权 理性 立法不足 司法裁判 正当权益 侵权事实 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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