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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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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泽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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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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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4期9-1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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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进行的斗争和较量过程中,正当防卫作为不法侵害的对立面、抗击因素和头号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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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
刑事责任
必要限度
防卫人
违法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
暴力犯罪
防卫行为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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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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