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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务处分“法法衔接”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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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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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四川省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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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3-13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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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研究”(18JZD037)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民行刑衔接立法与实践研究”(FZFK21-10)
四川省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公共安全的风险防控和法律保障机制研究”(SR-21A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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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法衔接”是《政务处分法》制定和运行秉持的基本思路。在《政务处分法》立法完成之后,政务处分“法法衔接”的教义学分析才是国家监察体制实践的重大课题。政务处分“法法衔接”主要针对内、外部路径两个方面。其中,内部衔接旨在做好《政务处分法》与其他包含有专门性处分条款的各个部门法律之间的处分衔接,具体表现在政务处分权与处分权的关系、政务处分依据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政务处分内部程序性事项的衔接。外部衔接旨在化解政务处分措施本身与其他法律部门惩戒手段的衔接问题,具体表现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政务处分程序、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政务处分构成要件以及政务处分从宽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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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
处分
法法衔接
腐败类职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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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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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预备“实行性”规则的释义与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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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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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四川省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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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72-9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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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数据犯罪治理的‘民行刑’衔接路径研究”、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民行刑衔接立法与实践研究”(FZFK2110)
四川省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公共安全的风险防控和法律保障机制研究”(SR 21A06)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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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产生预备行为实行化以及形式预备犯处罚的主流解读,有违《刑法》第22条的规范事实,也导致实质预备犯的合理增设以及重大法益侵害紧迫危险的预备犯规制饱受预防刑法体系过度前置化之诟病。犯罪预备并非着手实行前的犯罪状态,预备行为本身就具备“实行性”客观状态,而并非由法律拟制或修正构成要件而来。犯罪预备“实行性”规则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犯罪预备行为实行性在于描述中立性的事实状态;其二,预备犯实行性在于确立否定性的价值评价。基于此,预备实行行为存在既遂、未遂、中止等犯罪形态。“行为具体性和危害直接性”的二元标准说应当作为预备实行行为的“着手”认定方法,这可以更为明确地防止一般性违法行为或者日常生活行为被纳入预备犯的规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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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预备
实行性
形式预备犯
实质预备犯
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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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preparation
implementation
formal preparatory crime
substantive preparatory crime
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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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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