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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泰国外汇管理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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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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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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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外汇》
2019年第2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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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进口方面,部分货物进口须获得许可证。出口方面,等额5万美元(含)以下的出口货款可留存境外,但等额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货款需在出口后360天内收回,并在收到汇款日起360天内存入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煤炭、木炭及纺织品等出口须获得许可证,出口数量存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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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汇管理
货物进口
货物贸易
出口数量
外汇账户
许可证
结汇
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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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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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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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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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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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外汇》
2019年第23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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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哈萨克斯坦对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购汇没有限制。所有出口收入均须汇回,企业出口前须向授权银行申领交易许可证,且在交易完全结束前接受海关和授权银行的监管。对出口逾期未收汇行为,授权银行要及时向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报告,由其负责査处违规企业。对于进口付汇业务,要求向授权银行出示相关合同、协定或协议,并由授权银行向进口企业核发交易许可证,在交易完全结束前要受海关和授权银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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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汇管理
收汇
国家银行
哈萨克斯坦
违规企业
货物贸易
海关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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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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