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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汇业务统一纳入事后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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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波 王冬霞 《吉林金融研究》 2007年第12期41-42,共2页
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按照总行的“三定”方案,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均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专门履行对所在行会计、国库、发行、外汇等部门业务的事后监督职责。部分省市已先后将会计、国库、发行等部门业务纳入事后监督管理中,但外汇业... 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按照总行的“三定”方案,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均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专门履行对所在行会计、国库、发行、外汇等部门业务的事后监督职责。部分省市已先后将会计、国库、发行等部门业务纳入事后监督管理中,但外汇业务一直没有纳入进去。随着外汇业务迅猛的发展,外汇业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加大,一些外汇违规案件逐年上升,为堵塞漏洞,防范外汇资金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监督中心 外汇业务 “三定”方案 事后监督管理 职能调整 人民银行 中心支行 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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