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禁播令之后的冷思考
1
作者
刘保孚
金国强
+10 位作者
罗贵生
李文明
樊旭文
张志斌
凌剑星
金兴守
于海
戴元光
蒋智彬
陈正辉
万玉
《中国广告》
2006年第9期120-127,共8页
又见整顿!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
又见整顿!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整顿之令既出,国家广电总局管辖下的电视媒体理所当然予以坚决地执行,停播节目同时积极地忙于寻找替代广告,避免更大的损失。而电视购物商家则从容地转移阵地,将电视购物节目搬到平面媒体上,网络上乃至商场的柜台上,产品热销依旧。平面媒体则依旧以伸张正义的姿态,引领社会舆论对“五类产品”进行口诛笔伐。消费者在经历一拨接一拨的“XX事件”和与之相应的整顿之后依然无所适从,继续很受伤。这五大领域的产品播放的内容确实“罪不可赦”吗?真的只能采用这种急风暴雨式“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吗?整改以后,这些行业怎么健康发展?广告经营者与媒体如何度过难关?中国广告杂志社邀请学界、业界各方相关人士发表自己观点,共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播出机构
广告经营者
节目内容
电视购物
增高产品
国家工商总局
广播电视
医疗器械
电视媒体
原文传递
题名
禁播令之后的冷思考
1
作者
刘保孚
金国强
罗贵生
李文明
樊旭文
张志斌
凌剑星
金兴守
于海
戴元光
蒋智彬
陈正辉
万玉
机构
国家工商管理局广告司
中国
广告
协会电视委员会
原四川电视台
广告
部
北京星乐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
湖南卫视
广告
中心
广东电视台
广告
部
云南电视台
广告
中心
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
司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上海大学影视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
广告
系
南京师范大学
广告
系
出处
《中国广告》
2006年第9期120-127,共8页
文摘
又见整顿!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整顿之令既出,国家广电总局管辖下的电视媒体理所当然予以坚决地执行,停播节目同时积极地忙于寻找替代广告,避免更大的损失。而电视购物商家则从容地转移阵地,将电视购物节目搬到平面媒体上,网络上乃至商场的柜台上,产品热销依旧。平面媒体则依旧以伸张正义的姿态,引领社会舆论对“五类产品”进行口诛笔伐。消费者在经历一拨接一拨的“XX事件”和与之相应的整顿之后依然无所适从,继续很受伤。这五大领域的产品播放的内容确实“罪不可赦”吗?真的只能采用这种急风暴雨式“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吗?整改以后,这些行业怎么健康发展?广告经营者与媒体如何度过难关?中国广告杂志社邀请学界、业界各方相关人士发表自己观点,共同探讨。
关键词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播出机构
广告经营者
节目内容
电视购物
增高产品
国家工商总局
广播电视
医疗器械
电视媒体
分类号
F713.8 [经济管理—广告]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禁播令之后的冷思考
刘保孚
金国强
罗贵生
李文明
樊旭文
张志斌
凌剑星
金兴守
于海
戴元光
蒋智彬
陈正辉
万玉
《中国广告》
2006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