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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政策是一次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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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32-32,共1页
本刊收到一些教师来信,询问有关1993年进行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政策及今后调资的途径等问题,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现请他们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 本刊收到一些教师来信,询问有关1993年进行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政策及今后调资的途径等问题,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现请他们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工资制度改革 劳动工资处 增加工资 国家教委 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 实施办法 任职年限 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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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期间调资问题由哪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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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32-32,共1页
本刊收到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他们在调动工作期间调资问题应由哪方负责。
关键词 工作期间 单位负责 事业单位 教姿 劳动工资处 国家机关 批准人 人员调整 参加国 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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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政管理人员工资如何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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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2期30-30,共1页
最近一个时期,本刊收到一些来信,询问有关教师工资套改中不明确的问题,如:中小学党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行政职务还是按专业职称套改?津贴的发放有何规定?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人事部、国家教委《关... 最近一个时期,本刊收到一些来信,询问有关教师工资套改中不明确的问题,如:中小学党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行政职务还是按专业职称套改?津贴的发放有何规定?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新的中小学工资制度总称为中小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由职务(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管理 等级工资制 劳动工资处 教师职务 人事司 中等专业学校 职务等级 教育行政 学校行政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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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退休后的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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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28-28,共1页
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中小学教师退休后,还能不能享受职务工资的待遇?在计算退休金时,职务工资还算不算基数?现请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答复如下: 根据中发(1985)9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1985年实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其... 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中小学教师退休后,还能不能享受职务工资的待遇?在计算退休金时,职务工资还算不算基数?现请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答复如下: 根据中发(1985)9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1985年实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其工资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新执行的结构工资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按劳人薪(1985)19号文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工资处 结构工资制 工龄津贴 中发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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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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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培俊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1-14,共4页
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的首要的前提。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定的教育投入和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待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关系列教师队伍的生存状态、主动性的发挥,关系... 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的首要的前提。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定的教育投入和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待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关系列教师队伍的生存状态、主动性的发挥,关系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因而教师待遇成为构成教育事业发展的硬件之一。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在各方面为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初步建立起我国目前国情下的教师工资、保险、福利制度和政策体系。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待遇 教育事业 新旧体制转轨 教师地位 社会收入分配 公办教师 《教师法》 工资关系 福利制度 特级教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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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任何理由冲销、扣发或变相扣发中小学教师10%的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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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29-29,共1页
近来,有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来信来访,反映当地在执行国家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以教师提高10%的工资额冲销原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有的地方则规定教龄满一定年限,10%的工资才能计... 近来,有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来信来访,反映当地在执行国家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以教师提高10%的工资额冲销原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有的地方则规定教龄满一定年限,10%的工资才能计入离退休基数;有的规定请病事假多少天,要扣发提高10%工资的部分;甚至有的地方借口财政紧张随意扣发提高10%的工资。这些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就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现将他们的答复刊登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资标准 劳动工资处 附加工资 人事司 来信来访 病事假工资 人事管理 工资关系 中小学教师队伍 违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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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班主任津贴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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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26-26,共1页
最近,有些地方的教师来信反映:他们那里的某些乡、镇中心校把每月的班主任津贴平均发放给所有教职工,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及非教学人员。信中询问:这种把班主任津贴作为奖金平均分配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 最近,有些地方的教师来信反映:他们那里的某些乡、镇中心校把每月的班主任津贴平均发放给所有教职工,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及非教学人员。信中询问:这种把班主任津贴作为奖金平均分配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刊登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班主任津贴 教导主任 班主任教师 劳动工资处 中小学班主任 人事司 岗位津贴 平均分配 小学班 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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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向民办教师变相摊派义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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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Z1期20-20,共1页
江苏省淮阴县一些民办教师来信,反映当地干部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借口,强迫民办教师缴纳全年工资的百分之五作为“兴修水利的资本积累”。类似问题其它地区也时有发生,本刊不断收到教师投诉信件。本刊曾于1992年第11期刊登过《民办教... 江苏省淮阴县一些民办教师来信,反映当地干部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借口,强迫民办教师缴纳全年工资的百分之五作为“兴修水利的资本积累”。类似问题其它地区也时有发生,本刊不断收到教师投诉信件。本刊曾于1992年第11期刊登过《民办教师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工》,然而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在有些地区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变换形式,巧立各目,加重民办教师负担,使民办教师难以温饱。国家已明令禁止向民办教师摊派义务工,那么强行向他们征缴“积累”等款项,是否也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就此问题我们请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答复如下: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工资处 减轻农民负担 劳动报酬 兴修水利 四部委 淮阴县 国家计委 人事司 变换形式 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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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改善民办教师待遇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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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41-41,共1页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他们的工资待遇低,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
关键词 教师待遇 公办教师 工资待遇 特定历史条件 《教师法》 基础教育事业 人事司 工资水平 工资福利待遇 训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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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退休后子女能否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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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2期31-31,共1页
最近,本刊陆续收到一些教师来信,询问教师退休后其子女能否顶替工作的问题。现请国家教委人事司有关部门对此答复如下: 1983年以前,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曾实行过教师退休后子女顶替的制度。
关键词 子女顶替 人事司 就业方针 子女就业 提前退休 劳动工资处 教学骨干 退职职工 自愿组织 教育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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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969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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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21-21,共1页
本刊收到一些读者来信,询问1966—1969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应如何计算,现请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答复如下; 人事部、劳动部人薪发[1994]43号文件规定:
关键词 大中专毕业生 工龄 劳动工资处 工作时间 分配工作 国家教委 文革 人事部 劳动部 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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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评定职称后是否与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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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1期28-28,共1页
最近,编辑部收到一些民办教师的来信,询问他们被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后的有关工资待遇问题。就此,我们请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答复如下。
关键词 教师职务 人事司 劳动工资处 工资待遇 职务聘任 公办教师 基础教育事业 教育教学水平 劳动报酬 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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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应如何计算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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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36-36,共1页
“我是一名民办教师,‘文革’期间因父亲冤假错案受株连而被强令停教,造成教龄间断。‘文革’后,上级给我父亲恢复了名誉,给我恢复了民办教师职务,我返校继续任教。请问:我的教龄应该怎样计算?”此类信件本刊陆续收到不少,我们走访了国... “我是一名民办教师,‘文革’期间因父亲冤假错案受株连而被强令停教,造成教龄间断。‘文革’后,上级给我父亲恢复了名誉,给我恢复了民办教师职务,我返校继续任教。请问:我的教龄应该怎样计算?”此类信件本刊陆续收到不少,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请他们给予统一答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工作 人事司 劳动工资处 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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