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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见习期的中师毕业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二级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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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28-28,共1页
最近,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民办教师考入中等师范学习,毕业后仍做教师工作的,不用实行见习期,像这样的教师是否可以直接聘任为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就这个问题,我们清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答复如下: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 最近,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民办教师考入中等师范学习,毕业后仍做教师工作的,不用实行见习期,像这样的教师是否可以直接聘任为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就这个问题,我们清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答复如下: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职务 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 企事业单位 中等师范 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 大专毕业 专业技术工作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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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合格证书》与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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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33-33,共1页
最近,一些学校和教师来信询问:(一)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有什么作用?(二)高中毕业学历是否可视为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现就上述问题答复如下:
关键词 专业合格证书 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 专业知识水平 基础教育发展 九年制义务教育 教学工作 考核制度 教育教学能力 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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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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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臧爱珍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18-19,共2页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和学校在教师考核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他们根据教师工作的特点,较为科学地将教师工作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个较易测量的指标,确定了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并采用较为简单而又切实可行的办法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实践表明,...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和学校在教师考核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他们根据教师工作的特点,较为科学地将教师工作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个较易测量的指标,确定了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并采用较为简单而又切实可行的办法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实践表明,采用这种办法对教师进行考核,能较为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对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考核 基础教育质量 中小学教师队伍 工作实绩 教师职务 高中教师 初中教师 教学工作 教师业务档案 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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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教师职务评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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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Z1期44-44,共1页
最近,有些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他们能否参加教师职务评聘,现请国家教委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1986年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中第十一条。
关键词 教师职务 离退休教师 试行条例 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司 教学工作 任职条件 中第 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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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是否必须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才能评选为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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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33-33,共1页
最近,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中小学教师是否必项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才能评选为特级教师?就这个问题,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今年6月10日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最近,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中小学教师是否必项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才能评选为特级教师?就这个问题,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今年6月10日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第4条规定,中小学特级教师必须“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才有资格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在其他方面已具备特级教师条件但尚未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职务 小学高级教师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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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是否按新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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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34-34,共1页
最近,有些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今年6月,国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标准后,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是否按新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 最近,有些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今年6月,国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标准后,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是否按新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并于今年6月10日正式颁发。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的性质,硬化了评选条件,提高了津贴标准,将1978年《暂行规定》中的“小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20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3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八条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津贴标准 人事司 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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