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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罪与受贿罪的非对向关系
1
作者
祁红丽
吴学斌
《检察实践》
2000年第6期31-32,共2页
行贿与受贿,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两者是一种对向关系,即只要存在受贿,必然有行贿行为发生;反过来,只要存在行贿,就必然有受贿行为发生,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施自己...
行贿与受贿,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两者是一种对向关系,即只要存在受贿,必然有行贿行为发生;反过来,只要存在行贿,就必然有受贿行为发生,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施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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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非对向关系
刑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行贿罪与受贿罪的非对向关系
1
作者
祁红丽
吴学斌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英语班
出处
《检察实践》
2000年第6期31-32,共2页
文摘
行贿与受贿,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两者是一种对向关系,即只要存在受贿,必然有行贿行为发生;反过来,只要存在行贿,就必然有受贿行为发生,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施自己的行为,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非对向关系
刑法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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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贿罪与受贿罪的非对向关系
祁红丽
吴学斌
《检察实践》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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