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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算法作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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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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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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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7-56,15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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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资助的规划重点项目“算法商业秘密的法律治理体系研究”(2023GH07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人脸识别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21YJA82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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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虽在实证法上得到确认,但其所具有的技术性、抽象性、易变性和不透明性等显著特点,给商业秘密侵权认定带来极大的挑战。目前,相关案件的审理通常采用“接触+实质性相同-合法来源抗辩”的侵权认定规则。尽管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算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难题,但仍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晰、实质性相同比对方法不明确以及公共利益抗辩界限模糊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算法商业秘密侵权认定规则的完善,在保护范围上应定位于算法所传达的核心思想和逻辑;在实质性相同对比阶段,应将“基本一致”作为判断标准,并采用“内外部测试法”分别对算法的思想、表达各要素及整体进行比对;明确算法公共利益抗辩的适用场景,并基于算法正义,与预先审查算法透明度的制度和规则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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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
商业秘密
侵权认定
实质性相同
公共利益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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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trade secrets
infringement determination
substantial similarity
public interest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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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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