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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业方法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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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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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通信申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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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7年第2期13-2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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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题的提出
1998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State Street Bank&Trust Co.V.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Inc。一案的判决开创了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之先河,使得美国从根本上扫除了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障碍。欧盟和日本虽然在专利授权条件上与美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是将商业方法纳入专利保护范畴的做法是一致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欧洲专利局在实践中推动审查员直接采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方法评价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使得这一类申请更多地被作为一般技术申请来看待。欧洲专利局甚至认为,单独审查保护的主题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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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方法
保护范围
专利权
美国联邦
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
专利授权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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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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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上位概念化修改权利要求是否超范围的判断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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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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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通信申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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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12年第11期106-1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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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专利文件的修改内容和方式具有多样性,判断其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一直是我国审查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而上位概念化修改权利要求的审查一度执行严格的标准,但近年来法院审结数件涉及上述问题的专利行政案件,对具体判断标准引起了不小的冲击。本文就一个具体案例结合当前趋势,对涉及上位概念化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超范围提出新的判断方式,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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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
超范围
上位概念
立法本意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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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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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被误读的先申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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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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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通信申诉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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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年第12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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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先申请是我国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先申请原则设立的目的,学界通常认为"先申请原则是为解决重复授权问题而设置"的。本文以上述观点作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先申请原则在实践中的作用,之后比较了先申请原则与重复授权在主体和对比范围之间的不同,并对先申请原则的来源、立法本意方面展开讨论。最后,提出个人观点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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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
先申请原则
重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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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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