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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析
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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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仲炬
王秋军
茹琴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30-31,共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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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
留抵税额
按季
退税政策
退税制度
纳税
原文传递
题名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析
被引量:
2
1
作者
张仲炬
王秋军
茹琴
机构
浙江省
嵊州
大诚联合
税务
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30-31,共2页
文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
留抵税额
按季
退税政策
退税制度
纳税
分类号
F81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析
张仲炬
王秋军
茹琴
《注册税务师》
201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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