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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是唯一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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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建堂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9期44-45,共2页
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发票'不是唯一税前扣除凭证。一、界定概念(一)税前扣除凭证。《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 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发票'不是唯一税前扣除凭证。一、界定概念(一)税前扣除凭证。《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性 收款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 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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