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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案说法——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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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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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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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13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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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限公司具有极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基于相互熟识、互相信任而共同投资。为维护这种人合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行权条件、救济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较好保护其合法权益。但若行权股东滥用权利、扰乱交易,则转让股东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从代理的案件出发,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认定,以及行权股东滥用权利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方面入手,提出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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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履行能力
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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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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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十七讲:居住权制度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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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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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贵阳仲裁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
贵州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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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晚晴》
2024年第9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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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年人出于各种原因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而如何保障老年人在过户后的居住权益成了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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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老年人权益
物权编
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益
现实生活
过户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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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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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老年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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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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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贵阳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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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晚晴》
2019年第12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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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相关案例王某与其妻子共育有一子王某1,后夫妻将其抚养成家后,王某之妻因病去世。此后王某与王某1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生活习惯不同又独自生活。王某1每月给王某600元作为生活费,王某生病住院的医药费由其承担。2009年王某老房拆迁后,王某1让王某把安置的住房、门市过户给他,声称只要将房屋过户给王某1,以后王某的生养死葬由他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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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屋过户
生病住院
法律援助
医药费
生活习惯
生活费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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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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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校方责任险的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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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明
聂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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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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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教育》
2017年第11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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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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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
无过失责任
赔付金额
出险通知
伤害事故
人身伤害
请求赔偿
赔偿限额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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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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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教师惩戒权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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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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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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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教育》
2021年第8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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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古今中外,学校都是教书育人,塑造学生优秀品质、培养健全人格的主阵地,从教育史的角度看,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具备着正面的教育意义。历史上不少学者曾明确指出教育惩戒的意义及必要性。明代思想家方孝孺就曾指出:"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提到:"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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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卡连柯
教育惩戒
惩罚制度
教书育人
教育史
教师惩戒权
尊严感
方孝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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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5.1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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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置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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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明
汤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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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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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教育》
2017年第5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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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新生的概念,只是由于近年来校园欺凌网络化,欺凌行为的曝光度更高,才使得隐藏在校园深处的不良现象浮出水面,进入大众视野。探究在校园中发生的欺凌行为,不仅应当从网络上曝光的个别极端个案出发,还需探究校园中各种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等欺凌现象。笔者将尝试对校园欺凌的概念、分类及特点进行探析,以期对校园欺凌有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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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校园
机制
处置
预防
不良现象
网络化
曝光度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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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7.4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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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时代下学校义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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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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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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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教育》
2021年第19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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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校作为承担社会教育职能的主要机构,肩负着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随着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学校义务的要求也必将引发学校管理的重大变革。《民法典》中明确对学校进行规范的法条一共有7条,其中涉及学校义务的法条共4条,本文中笔者将就此对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义务进行分析,力求帮助学校规范管理制度,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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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社会教育职能
管理和保护
民法典
重大变革
学校义务
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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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47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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