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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解读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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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燕 《商情》 2022年第36期64-66,共3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适应新三板改革趋势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的重要一环。它的成立与新三板关系重大,不仅利好中小企业与科技创新,也有利于缩小我国南北经济差距,预期将会呈现出长期慢牛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改革 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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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法律问题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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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琦 《纳税》 2018年第27期146-147,共2页
受物权法定原则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能否质押饱受争议。支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的学者,部分认为应将之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1)部分认为应根据产品不同类型分别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或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质押。(2)2018年... 受物权法定原则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能否质押饱受争议。支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的学者,部分认为应将之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1)部分认为应根据产品不同类型分别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或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质押。(2)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规定过渡期后银行不得再发行保本理财产品。因而,应承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可行性,并类推适用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质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质押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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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纠纷民商事审判实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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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俊丽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9期47-48,共2页
不断提升的互联网经济金融水平,促使互联网金融民商事纠纷逐渐增多,进一步凸显了互联网金融纠纷民商事审判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文章以互联网为研究背景,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民商事纠纷特点及互联网金融纠纷背景下民商事审判实务问题... 不断提升的互联网经济金融水平,促使互联网金融民商事纠纷逐渐增多,进一步凸显了互联网金融纠纷民商事审判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文章以互联网为研究背景,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民商事纠纷特点及互联网金融纠纷背景下民商事审判实务问题,并提出了几点互联网金融纠纷背景下民商事审判实务问题的解决策略,以期为互联网金融纠纷民商事审判实务公允、严谨性的提升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纠纷 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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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背景下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基于126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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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王利海 +2 位作者 李梅 郭东亮 刘松 《中国卫生法制》 2023年第4期31-39,共9页
在新法背景下,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规范竞合增多,存在一定的找法困难。以诊疗范围作为各法律规范涵摄的界分,以最密切联系为原则,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流转匹配,可作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选择路径。无证行医各法律规范... 在新法背景下,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规范竞合增多,存在一定的找法困难。以诊疗范围作为各法律规范涵摄的界分,以最密切联系为原则,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流转匹配,可作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选择路径。无证行医各法律规范的竞合是法条竞合,与诊疗范围匹配最密切的特别法条优先适用。非医师独自一人设置场所行医,同时构成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是借助案件事实才发生法条关联的想象竞合,处断为相同罚种择一重、不同罚种合并。对自然人涉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应以行为人和行为为区分而选择法律适用:前者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医师身份,后者考察行为作用和诊疗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 非医师行医 无证行医 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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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性质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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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刘松 郭东亮 《中国卫生法制》 2023年第2期75-82,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予处罚情形,其外观都是不予处罚,但其实质不尽相同。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不予处罚是免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的无过错不予处罚,既可能是在实质上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也可能是不具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予处罚情形,其外观都是不予处罚,但其实质不尽相同。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不予处罚是免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的无过错不予处罚,既可能是在实质上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也可能是不具有主观过错(故意、过失)的责任条件。各地公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形式悬殊,实质迥异,折射出对不予处罚性质认识偏差、态度谨慎积极、对抽象法律原则的具体化不足等问题。正确界分三种不予处罚的内涵,对抽象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标准化,精细界定“轻微”“危害后果”“初次”等条件,是准确适用不予处罚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轻微不罚 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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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解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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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郭东亮 +1 位作者 曹勇 刘松 《中国卫生法制》 2021年第5期42-47,共6页
同一主体的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条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常见表现形式。“择一重”处罚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处理方式,实践中,普遍将“择一重”理解执行为只适用单一法条,这并不准确。“择一重”并非一定是选择单一法条,... 同一主体的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条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常见表现形式。“择一重”处罚是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处理方式,实践中,普遍将“择一重”理解执行为只适用单一法条,这并不准确。“择一重”并非一定是选择单一法条,而是指在同类处罚(主要是罚款)中选择重法条适用,但是,如果轻法条有效设定了重法条未设定的罚种,则应合并该罚种,最终可能适用数法条作出处罚。“相同罚种择一重,不同罚种合并”,是“择一重”原则的正确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行政 法律责任竞合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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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受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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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刘松 +2 位作者 张文静 郭东亮 张志坚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3期54-60,66,共8页
在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往往重点考察主体资格和行为性质,尤其是聚焦于行为是否属于诊疗活动或医疗美容。非法行医中的“行医”并不局限于诊疗活动或医疗美容;符合单行法条款的无证主体实施的诊疗活动,也不一... 在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往往重点考察主体资格和行为性质,尤其是聚焦于行为是否属于诊疗活动或医疗美容。非法行医中的“行医”并不局限于诊疗活动或医疗美容;符合单行法条款的无证主体实施的诊疗活动,也不一定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不一定都应受行政处罚。无证主体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应被认定为应受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行为,可从非法行医行为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 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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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违法行为数事形态与处断实证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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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郭东亮 +2 位作者 韩宁 刘松 杨大杰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2期26-28,88,共4页
(上接2022年第1期第45页)2.公共场所案2020年7月,G区某公共场所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服务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在过去几年内,同类案例在该市经历了从并罚到一罚,再到并罚与一罚共存的窘境,耐人寻味。究其原因,就是对该2违... (上接2022年第1期第45页)2.公共场所案2020年7月,G区某公共场所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服务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在过去几年内,同类案例在该市经历了从并罚到一罚,再到并罚与一罚共存的窘境,耐人寻味。究其原因,就是对该2违法行为是否应当按牵连择一处断存有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 违法行为 卫生许可证 实证研究 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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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违法行为数事形态与处断实证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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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郭东亮 +2 位作者 韩宁 刘松 杨大杰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1期42-45,共4页
在卫生监督中,对违法行为的连续与继续、牵连与吸收等行为形态的认定与处断,既欠缺明文规则,也未形成可有效指导实务的通说,类似违法行为处断各异给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本文以卫生监督中该类典型违法行为形态为例,对其事... 在卫生监督中,对违法行为的连续与继续、牵连与吸收等行为形态的认定与处断,既欠缺明文规则,也未形成可有效指导实务的通说,类似违法行为处断各异给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本文以卫生监督中该类典型违法行为形态为例,对其事数认定和处断进行实证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监督 违法行为 牵连 吸收 连续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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