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后供电企业的对策
- 1
-
-
作者
王学光
鲁东大学
尚志敏
-
机构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垦利县供电公司
-
出处
《电力设备管理》
2017年第7期28-29,共2页
-
文摘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终于尘埃落地了,《供电营业规则》继续保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结果公布之后,有人认为,此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无法开展了。其实,办法废止后,对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影响是有的,但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作为一名从事20余年法律工作,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基层电力职工,笔者从法律实务角度分析办法废止后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浅谈应当采取的相应对策。一、《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分析二者的法律意义。分析两者的法律地位,就是为了将来发生争议时,提高供电企业的话语权,未雨绸缪,争取主动,在诉讼发生前,解决和化解纠纷。在解决争议时,首先看争议在哪个层面解决。在电力管理部门等行政层面解决争议,《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效力是毋庸置疑的,甚至上级临时颁发的文件,都可以作为解决、处理争议的依据。行政部门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解决处理供电企业和客户之间的涉电争议,最终解决手段就是行政处罚。此时,行政手段一般用《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来处理争议,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办《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目前更多的是客户规避行政手段解决争议,一般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或者客户对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就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两个体系的适用,就涉及《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了。
-
关键词
企业用电
检查管理
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权
法律意义
法律地位
-
分类号
TM92
[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
题名智能电网继电保护技术探析
- 2
-
-
作者
姜文涛
-
机构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垦利县供电公司
-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工程技术》
2016年第10期188-188,共1页
-
文摘
国家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各行业的进步,现代电力工程而言,继电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是提高电网智能化发展方向的基础。为此,加强智能电网的合理分析,提高继电保护的应用水平是业内主要研究方向。本文对国内电网发展应用进行了充分分析,旨在提高继电保护的实际应用,提高整体电网的合理性。
-
关键词
电网
技术探析
-
分类号
TM76
[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TM77
[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