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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加入GPA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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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亚 吕汉阳 《中国政府采购》 2021年第3期79-80,共2页
《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简称GPA)是WTO框架下针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专项协定,加入GPA的参加方之间按照承诺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韩国在1994年加入GPA时,充分利用GPA规则,立足本国产业基础,合理确定开放... 《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简称GPA)是WTO框架下针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专项协定,加入GPA的参加方之间按照承诺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韩国在1994年加入GPA时,充分利用GPA规则,立足本国产业基础,合理确定开放范围,积极调整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方式,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进口产品所占比重不升反降,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对国内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采购政策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GPA 促进作用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WTO框架 《政府采购协定》 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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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性质与法律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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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汉阳 《招标采购管理》 2022年第8期19-19,共1页
一、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性质按照《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定义和规则,政府采购是一种以非商业转售为目的的采购行为,其目的在于非商业转售,最终要用于消费,所以更强调规范性,而与之对应的企业采购大部分是为了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故更加强... 一、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性质按照《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定义和规则,政府采购是一种以非商业转售为目的的采购行为,其目的在于非商业转售,最终要用于消费,所以更强调规范性,而与之对应的企业采购大部分是为了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故更加强调市场效率。我国的国有企业采购不同于GPA中的政府采购,其介于市场化企业采购与政府采购之间,不同的国有企业又有区别,有时甚至区别很大,但基于商业考虑的市场化原则是国有企业采购的本质逻辑。所以,我国的国有企业采购本质上是企业采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化原则 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 企业采购 转售 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 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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