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进化论与宏观比较法
1
作者
李剑(译)
《新华文摘》
2023年第2期141-145,共5页
一、导言(一)微观与宏观的比较法今天的比较法可以从进化论中学到什么呢?由此所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比较法”?通常微观和宏观比较是比较法上常用的两种形式。宏观比较涉及法域(法律秩序的类型)和整个法律体系:比如法律的一般形...
一、导言(一)微观与宏观的比较法今天的比较法可以从进化论中学到什么呢?由此所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比较法”?通常微观和宏观比较是比较法上常用的两种形式。宏观比较涉及法域(法律秩序的类型)和整个法律体系:比如法律的一般形式、方法和思维方式。不同的是,相比之下微观比较法局限于对个体问题和法律制度的比较。但是在宏观和微观比较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平稳的过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宏观比较
微观与宏观
进化论
比较法
宏观和微观
微观比较
思维方式
法律
原文传递
论调仲作为中国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被引量:
3
2
作者
顾维遐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96-108,共13页
调仲被誉为中国仲裁制度的特色,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在中国国际仲裁中得到广泛使用,但中国现行的仲裁法律法规对调仲机制的规范不成体系,使其程序性缺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中国式调解”所带来的程序性争议,对于当事人在...
调仲被誉为中国仲裁制度的特色,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在中国国际仲裁中得到广泛使用,但中国现行的仲裁法律法规对调仲机制的规范不成体系,使其程序性缺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中国式调解”所带来的程序性争议,对于当事人在跨境争议中选择采用调仲造成了阻碍。这些争议包括:对调仲程序正当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对信息保密的担忧,以及对仲裁员和调解员角色冲突的批评等。调仲制度在中西方的核心差异在于调解员所承担的职能,西方调解员不承担审判职能,而中国式调解却具有较强的审判性和干预性。文章以调仲过程中的东西方差异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冲突弥合为切入点,并着眼于中国“一带一路”大局,就调仲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中的应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调仲制度的中立性、公正性,使仲裁与调解制度中的信息和裁判人员相对分离,吸纳国际标准完善仲裁规则、保证程序正当,有助于推广和完善调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仲
多元化纠纷解决
一带一路倡议
跨境
商事争议
投资争议
原文传递
商法新思维——商事合同、商事组织与商事交易的视角
被引量:
2
3
作者
王文宇
《中国商法年刊》
2013年第1期78-83,共6页
一、前言商法的内容变化万千,且不断与时俱进,为一高深而有趣的学门,尤其当前两岸均致力于发展经济,商法更具政策与实践上重要性,毋庸置疑。可惜长期以来,商法学科的独立性不足,基础理论又不甚扎实,对商法学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究其原因...
一、前言商法的内容变化万千,且不断与时俱进,为一高深而有趣的学门,尤其当前两岸均致力于发展经济,商法更具政策与实践上重要性,毋庸置疑。可惜长期以来,商法学科的独立性不足,基础理论又不甚扎实,对商法学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商法与民法分际不清,另一方面它又不时被纳入经济法范畴;泾渭不分的结果,商法仅能以"特别法"身份,偏安一隅。近年来,商法学者苦思破茧而出,提出各种理论,从商法本体论、商事主体论、到商事行为论~①;此外亦有学者主张制定商法通则,以厘清民法与商法的分际。然而迄今为止,商法学者对于商法的理论基础,仍缺乏共识。正本清源之道,允宜回归基本面,从崭新视角检视民商法的基本关系。合同机制博大精深、历久弥新,跨越民法与商法,而"商事合同"更是两者的共通领域,两者透过这个领域进行互动与交融,乃属正常现象。遗憾的是,由于商法学者对商事合同的研究裹足不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通则
商事合同
商事交易
商法学
商事行为
偏安一隅
新公司法
票据法
破茧而出
商事关系
原文传递
题名
进化论与宏观比较法
1
作者
李剑(译)
机构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芬兰科学与文学学院
国际比较法学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新华文摘》
2023年第2期141-145,共5页
文摘
一、导言(一)微观与宏观的比较法今天的比较法可以从进化论中学到什么呢?由此所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比较法”?通常微观和宏观比较是比较法上常用的两种形式。宏观比较涉及法域(法律秩序的类型)和整个法律体系:比如法律的一般形式、方法和思维方式。不同的是,相比之下微观比较法局限于对个体问题和法律制度的比较。但是在宏观和微观比较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平稳的过渡。
关键词
宏观比较
微观与宏观
进化论
比较法
宏观和微观
微观比较
思维方式
法律
分类号
G63 [文化科学—教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调仲作为中国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被引量:
3
2
作者
顾维遐
机构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国际比较法学会
香港
国际
仲裁中心
出处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96-108,共13页
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委员会资助
香港大学杰出青年学者项目资助。
文摘
调仲被誉为中国仲裁制度的特色,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在中国国际仲裁中得到广泛使用,但中国现行的仲裁法律法规对调仲机制的规范不成体系,使其程序性缺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中国式调解”所带来的程序性争议,对于当事人在跨境争议中选择采用调仲造成了阻碍。这些争议包括:对调仲程序正当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对信息保密的担忧,以及对仲裁员和调解员角色冲突的批评等。调仲制度在中西方的核心差异在于调解员所承担的职能,西方调解员不承担审判职能,而中国式调解却具有较强的审判性和干预性。文章以调仲过程中的东西方差异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冲突弥合为切入点,并着眼于中国“一带一路”大局,就调仲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中的应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调仲制度的中立性、公正性,使仲裁与调解制度中的信息和裁判人员相对分离,吸纳国际标准完善仲裁规则、保证程序正当,有助于推广和完善调仲制度。
关键词
调仲
多元化纠纷解决
一带一路倡议
跨境
商事争议
投资争议
Keywords
Med-Arb
Multi-Tier Dispute Resolutio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ross-Border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vestment Arbitration
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商法新思维——商事合同、商事组织与商事交易的视角
被引量:
2
3
作者
王文宇
机构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国际比较法学会
(IACL)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3年第1期78-83,共6页
文摘
一、前言商法的内容变化万千,且不断与时俱进,为一高深而有趣的学门,尤其当前两岸均致力于发展经济,商法更具政策与实践上重要性,毋庸置疑。可惜长期以来,商法学科的独立性不足,基础理论又不甚扎实,对商法学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商法与民法分际不清,另一方面它又不时被纳入经济法范畴;泾渭不分的结果,商法仅能以"特别法"身份,偏安一隅。近年来,商法学者苦思破茧而出,提出各种理论,从商法本体论、商事主体论、到商事行为论~①;此外亦有学者主张制定商法通则,以厘清民法与商法的分际。然而迄今为止,商法学者对于商法的理论基础,仍缺乏共识。正本清源之道,允宜回归基本面,从崭新视角检视民商法的基本关系。合同机制博大精深、历久弥新,跨越民法与商法,而"商事合同"更是两者的共通领域,两者透过这个领域进行互动与交融,乃属正常现象。遗憾的是,由于商法学者对商事合同的研究裹足不前,
关键词
商法通则
商事合同
商事交易
商法学
商事行为
偏安一隅
新公司法
票据法
破茧而出
商事关系
分类号
D91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进化论与宏观比较法
李剑(译)
《新华文摘》
2023
0
原文传递
2
论调仲作为中国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顾维遐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2
3
原文传递
3
商法新思维——商事合同、商事组织与商事交易的视角
王文宇
《中国商法年刊》
2013
2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