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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调取通话记录的合宪性考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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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131-148,共18页
考察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调取通话记录合宪性的关键在于论证作为行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70条能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0条关于通信权的规定所涵摄,分析的展开应... 考察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调取通话记录合宪性的关键在于论证作为行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70条能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0条关于通信权的规定所涵摄,分析的展开应严格遵循基本权利限制“三阶层”审查框架。就通信权保护范围而言,“一般位置保护说”“差别位置保护说”以及“一般内容说”“类型内容说”都无法在通信权框架下完成基于规范主义的权利保护任务,“双层构造说”则较为合理,通过采取“通信构成要素”与“通信内容”的界分将通话记录纳入前者即可解决保护范围问题。《宪法》第40条首句体现了对“通信构成要素”的“一般法律保留”,次句体现了对“通信内容”的“加重法律保留”,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调取作为“通信构成要素”的通话记录具有合宪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 调取通话记录 通信权 保护范围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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