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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治”到“善治”:市域社会治理之正理——兼论大庆市精细化网格治理的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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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庆玲 孙雪冰 《大庆社会科学》 2022年第2期49-55,共7页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是大庆市融入能源革命大潮、顺应产业变革大势、服务龙江振兴大局,打造“三个城市”的着眼点。大庆市网格治理成为精细化市域社会治理落地生根、赋权增效的创新模式,尚存在网格服务共治要素不齐备、网格划分不合理、智...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是大庆市融入能源革命大潮、顺应产业变革大势、服务龙江振兴大局,打造“三个城市”的着眼点。大庆市网格治理成为精细化市域社会治理落地生根、赋权增效的创新模式,尚存在网格服务共治要素不齐备、网格划分不合理、智能化建设水平较低的短板,应当“回归民本”,补足短板,深挖“善治”内涵,全力打造大庆市域社会治理“四张网”,构建“尊重权利,多元共治;矛盾纠纷,网内消解;有序稳定,泽润于民”的“人本化”网格服务共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域社会治理 网格化治理模式 善治 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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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式转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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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友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8-143,共6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抽象交易范式、具体交易范式、消费行为范式、服务合同范式等。抽象交易范式中,消费者属基于配平交易关系需要顾及到的主体之一,其保护不具独立意义,客观上得到制度性关照在于保护获得平等的交易机会。具体交易范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抽象交易范式、具体交易范式、消费行为范式、服务合同范式等。抽象交易范式中,消费者属基于配平交易关系需要顾及到的主体之一,其保护不具独立意义,客观上得到制度性关照在于保护获得平等的交易机会。具体交易范式以德国立法例为代表,其通过与经营者营业或职业行为对照,确立消费者全方位弱的弱者地位,权益保护的目的旨在实现具体交易公平。消费行为范式以生活消费界定消费者概念,消费行为属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组成部分,具有超越于商事行为的法律价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私法层面的解释。服务合同范式立足于生活消费在服务业主导产业结构下的时代特征,实现消费者概念向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的回归,并促进经营者商行为伦理性的现代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范式转换 弱者保护 生活消费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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