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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视角下应对日本的核污染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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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赵晓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87-198,共12页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被日本排放到海洋后,将通过循环和富集作用进入整个生态系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且这种损害会伴随核污染水的持续排放日渐显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际共识,保护基本...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被日本排放到海洋后,将通过循环和富集作用进入整个生态系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且这种损害会伴随核污染水的持续排放日渐显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际共识,保护基本人权的义务是国家依照国际法与国内法应当承担的实质性义务。自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本在灾民安置、降低核辐射水平、核污染水处置等方面持续违反保障人权的国际法律,其行为已经或将持续损害本国国民及世界各国人民的环境权、生存权、发展权、食物权等基本人权。福岛核泄漏事发后,民众与参与核污染物处置的工人被持续暴露在高辐射环境中,其生存权、发展权与健康权受到威胁。日本的灾民安置与环境恢复工作存在疏漏,该国国民享有的在不受核辐射影响的适宜环境中健康生存并获取食物的环境权与食物权受到损害。核污染水排海致使周边国家乃至世界人民也成为日本核污染的潜在受害者。人权原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基本理念与宗旨,人权是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和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对日本潜在的侵害世界人权的行为主动发声彰显了负责任大国担当。面对日本违背法律义务、侵犯人权的行为中国可以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应对策略,如包括呼吁国际社会根据《罗马规约》以危害人类罪的罪名追究日本的国际刑事责任;推进关于生态灭绝罪与海洋环境犯罪的学理讨论。此外,可以坚持请求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并尝试实体追责两条途径并行,同时借助国际人权组织的相关程序发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岛核污染水 危害人类罪 人权救济 环境权 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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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完善中国碳排放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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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张浩涵 《生态文明新时代》 2023年第4期26-34,共9页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提出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双碳”目标必然会涉及到众多领域及行业的利益,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而完善的碳排放法律体系可以为减少冲突提供...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提出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双碳”目标必然会涉及到众多领域及行业的利益,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而完善的碳排放法律体系可以为减少冲突提供基础保障。由于中国在碳排放的法治化建设方面起步较晚、缺乏经验,以及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导致在法律框架、碳排放管理、司法协同等方面存在不足。建议中国根据现有的国情,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起科学有效的法律体系,为尽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 现实困境 路径 国际经验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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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事务信息公开之现状与发展方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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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王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15-22,共8页
海洋事务信息公开是保障海洋事务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必要措施,是繁荣海洋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和国家制定海洋政策的重要环节。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立法和海洋信息公开法律及实践状况两个方面,对中国海洋事务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国际... 海洋事务信息公开是保障海洋事务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必要措施,是繁荣海洋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和国家制定海洋政策的重要环节。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立法和海洋信息公开法律及实践状况两个方面,对中国海洋事务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国际上具有丰富海洋治理经验的国家在海洋事务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规定及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海洋事务信息公开的发展方向。中国应更加注重海洋信息主动公开的效果,提高政府处理公众反馈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海洋事务相关信息公开与互联网结合,提高海洋信息共享的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事务 政府信息公开 海洋强国 海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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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让渡下的海域执法问题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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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36-50,I0003,共16页
国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或条约的方式,将一部分主权权利自主有限让渡给某一组织或者某一合作关系的国家,通过参与合作的途径共享这一部分主权权利,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美国自2019年起派遣海岸警卫队到南海地区活动,... 国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或条约的方式,将一部分主权权利自主有限让渡给某一组织或者某一合作关系的国家,通过参与合作的途径共享这一部分主权权利,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美国自2019年起派遣海岸警卫队到南海地区活动,以作为与中国对抗的新手段。考虑到美国海岸警卫队在南海活动的现状,结合我国《海警法》颁布产生的影响,美国未来很有可能与南海沿岸国签订“随船观察员协定”,获得所谓“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并以此进行渔业执法。针对美国在南海可能展开的新行动,我国宜将南海沿岸国列为让渡其所谓“专属经济区”管辖权的重点观察对象,与南海周边国家签订双边协定,展开友好合作,完善《海警法》的配套措施,以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固有权利和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让渡 南海 随船观察员协定 南海沿岸国 美国海岸警卫队 海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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