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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例排除妨害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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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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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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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海运》
2021年第5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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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中国海关如实申报、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才会签印放行进口货物,故报关是提取进口货物的必要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提单扫描件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其未获得正本提单,故无权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撤销报关,会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无法报关继而无法提取货物,不能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此种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撤销报关,以排除妨害,使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另外,买卖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约定不是对所有权转移的约定。进口货物的提取取决于持有正本提单等,与所有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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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所有权转移
进口货物
正本提单
收货人
排除妨害
买卖合同
海关申报
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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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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