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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购买白酒用于招待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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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和平 《纳税》 2016年第1期82-82,共1页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抵扣 招待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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