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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住有所居”责任的思考
1
作者 韩志红 李红光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08年第1期88-91,共4页
政府责任问题不仅是宪法、行政法研究的问题,而且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比较政府采用干预、参与两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当事人参与经济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似乎毋庸置疑。通过比较中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政府责任问题不仅是宪法、行政法研究的问题,而且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比较政府采用干预、参与两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当事人参与经济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似乎毋庸置疑。通过比较中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法国《可抗辩居住权法案》,可以看出:政府保障"住有所居"中承担的责任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责任,应当是一种对外而不是对内的责任,是财产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实现政府责任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有所居 政府责任 对外责任 财产责任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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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被引量:1
2
作者 张晓丽 《科技信息》 2006年第12S期224-225,共2页
一、典型各国(法系)的根本违约制度 (一)英国普通法上的根本违约制度。根本违约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对根本违约的判断,最初是依据所违反的合同条款的类型而定。19世纪末开始。英国法院将合同条款依其重要程度分为条件和担保.条件... 一、典型各国(法系)的根本违约制度 (一)英国普通法上的根本违约制度。根本违约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对根本违约的判断,最初是依据所违反的合同条款的类型而定。19世纪末开始。英国法院将合同条款依其重要程度分为条件和担保.条件作为合同中重要的、根本性的条款,违反了条件即构成了根本违约.受害人不仅可以诉请赔偿.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而担保作为合同中次要的附属性的条款,违反担保,受害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该种理论优越性在于确定性.但其存在操作上的障碍.而且另一个弊端是。只要一方违反了条件。即使对方并未因此遭受损害或损害极其轻微,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这就常常成为对方当事人逃避对自己不利合同的手段。使得根本违约制度并未真正起到限制当事人轻易解除合同的作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法以违约后果为根据.对非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加以限制.其能否解除合同将取决于违约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条款 违约 损害赔偿 货物 国际 19世纪末 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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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的校方责任认定
3
作者 李嵘 李丹 《天津人大》 2012年第5期36-37,共2页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是指未成年人在校园学习、生活过程中致人伤害或者受到伤害而产生的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在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中,校方责任的认定不宜过松,但也不宜过严。如何正确地界定未成...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是指未成年人在校园学习、生活过程中致人伤害或者受到伤害而产生的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在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中,校方责任的认定不宜过松,但也不宜过严。如何正确地界定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中的校方责任值得讨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伤害案件 未成年人 责任认定 校方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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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的法律问题——分析新修订的规则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影响 被引量:2
4
作者 焦汝斌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6期50-52,共3页
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下称EPC)建设作出系统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该办法的生效也对我国原有EPC建设... 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下称EPC)建设作出系统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该办法的生效也对我国原有EPC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具体体现在:资质管理、工程承包、联合体、价格形式等方面。文章从该办法的规定出发,对该办法生效后可能给行业产生的影响予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PC 法律环境变动 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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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
作者 杨玉立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0年第5期123-124,共2页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透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则,确保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还需履行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透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则,确保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还需履行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合法性 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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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投资条例》对国有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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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汝斌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4期95-96,104,共3页
《政府投资条例》从开工建设条件、政府项目盲目调概、工程垫资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操作模式造成重大影响。如何厘清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的边界,国有企业如何应对《政府投资条例》生效给原有建设模式造成的变化... 《政府投资条例》从开工建设条件、政府项目盲目调概、工程垫资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操作模式造成重大影响。如何厘清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的边界,国有企业如何应对《政府投资条例》生效给原有建设模式造成的变化是文章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投资条例 国有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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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中的特殊法律问题探析——以共享单车运行为例 被引量:1
7
作者 陈毛过 江岚 《市场论坛》 2018年第6期75-77,共3页
共享经济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的,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结构方面的变革正发挥着引导性的作用。尤其近来大规模兴起的共享单车,给人们的出行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但是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如共享单车公司与用户双方... 共享经济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的,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结构方面的变革正发挥着引导性的作用。尤其近来大规模兴起的共享单车,给人们的出行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但是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如共享单车公司与用户双方之间合同生效时间不明确,侵权案件中责任承担原则以及赔偿机制不健全,对于故意毁坏、侵占共享单车等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难以根本解决问题等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从共享单车公司进一步完善协议,在试行《指导意见》中完善对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处罚同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等路径着手,以期更好的促进共享单车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共享单车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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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之“受益无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
8
作者 肖敏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11期66-68,共3页
对于不当得利案件中受益人"受益无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果不加区别地适用统一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极易造成裁判逻辑不周圆,损害实质正义。文章认为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中,应... 对于不当得利案件中受益人"受益无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果不加区别地适用统一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极易造成裁判逻辑不周圆,损害实质正义。文章认为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中,应由受损人证明受益人受有利益无法律根据;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中,应由受益人证明其受有利益有法律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受益无法律根据 举证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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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发展方向之思考
9
作者 马弘 《天津律师》 2006年第2期40-42,共3页
中国律师业从1979年恢复到现在已经有26年的历史,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发展.已由从计划经济模式的国办所.发展为律师集体投资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投资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也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转化... 中国律师业从1979年恢复到现在已经有26年的历史,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发展.已由从计划经济模式的国办所.发展为律师集体投资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投资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也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转化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未来的发展,很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又在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团队化方面进行着思考和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业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计划经济模式 个人投资 法律服务 社会公平 法律正义 律师身份 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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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服务作用
10
作者 邱凯 《天津律师》 2007年第1期35-37,共3页
随着天津市越来越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崛起地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天津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城区周边小城镇建设将保持热点并将持续升温,大量的建设工程正在兴建或即将兴建。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在为天津市重点示范工程华... 随着天津市越来越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崛起地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天津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城区周边小城镇建设将保持热点并将持续升温,大量的建设工程正在兴建或即将兴建。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在为天津市重点示范工程华明小城镇建设工程提供法律服务中,深刻体会出律师应当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作用,指导并协助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管理,对完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作出律师应有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 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服务作用 管理过程 房地产开发建设 小城镇建设 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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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梦想 一句诺言 一份工作 一项事业——谈我与律师职业零距离接触的心路历程
11
作者 柳子剑 《天津律师》 2004年第2期52-54,共3页
四年前,也是在春天,我对自己许下了一个诺言:我一定要成为一名律师。时间过的真快,转眼我就成为了一名律师,并能够光荣地在这里向大家表达我做为律师的内心思想,我为自己兑现了诺言而感到由衷的骄傲,也乐于将自己在这期间的内心... 四年前,也是在春天,我对自己许下了一个诺言:我一定要成为一名律师。时间过的真快,转眼我就成为了一名律师,并能够光荣地在这里向大家表达我做为律师的内心思想,我为自己兑现了诺言而感到由衷的骄傲,也乐于将自己在这期间的内心感受与大家交流分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制度 律师业务 职业道德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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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有感
12
作者 孟德婧 《天津律师》 2006年第G00期67-67,共1页
2006年3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决定.在全国24个省级律协未保委范围内,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通过申请首批获得批准的有天津.福建、安徽。湖南和陕西等五个省市,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推动这些... 2006年3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决定.在全国24个省级律协未保委范围内,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通过申请首批获得批准的有天津.福建、安徽。湖南和陕西等五个省市,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推动这些省市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2006年5月在北京举办了针对专职公益律师的能力建设培训。我有幸成为天津市未成年人专职公益律师并参加了这次培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能力建设 律师 公益 专职 培训 法律援助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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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空间以及律师的作用
13
作者 张小娜 《天津律师》 2006年第G00期50-53,共4页
十九世纪中叶开始.世界各国对少年犯罪如何处置的认识.就已经开始从单纯的人道主义和对社会弱者的怜悯逐步向符合儿童,少年、青年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的科学研究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理论探索.日渐受到了各国司法工作者和法学... 十九世纪中叶开始.世界各国对少年犯罪如何处置的认识.就已经开始从单纯的人道主义和对社会弱者的怜悯逐步向符合儿童,少年、青年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的科学研究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理论探索.日渐受到了各国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界,犯罪学界的重视。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通过了一部《少年法庭法》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以后很多国家都根据本国的不同情况.吸收美国经验制定自己的少年司法制度和建立少年法庭。所谓“司法制度”.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制度。而“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为治理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专门建立的一种司法制度。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各国司法领域树立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天,它的价值远远超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正和预防需要的本身.已经提升到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司法制度改革 少年司法制度 国家制度 律师 刑事 少年法庭 国家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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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物权简要解读
14
作者 刘行星 任国华 《天津律师》 2007年第1期38-40,共3页
解读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核心法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0条)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读 物权 共同管理 共有部分 经营性 法条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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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法律职业之路——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15
作者 刘行星 《天津律师》 2005年第4期40-43,共4页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分别增加一项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制度。”同年12月29日...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分别增加一项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制度。”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也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部法律修正案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官法》 八大 检察官法 律师资格 修正案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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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扩大及其适用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 2006年第3期38-40,共3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强制措施 审前羁押 《刑事诉讼法》 侦查人员素质 司法实践 适用 强制措施制度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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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不正当竞争侵权案引发的若干思考
17
作者 刘冀湘 张智宇 《天津律师》 2006年第5期39-43,共5页
案例简述:某市一家高科技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行业内长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技术先进性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知名度.为此针对企业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A公司采取了大量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该... 案例简述:某市一家高科技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行业内长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技术先进性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知名度.为此针对企业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A公司采取了大量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该企业与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都签订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作为A公司的员工担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约定员工从公司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A公司相同领域的工作。2004年七月.原A公司销售骨干M.生产骨干N.技术骨干P相继离职,离职不久三人共同组建B公司,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利用原A公司供货渠道采办生产所需半成品.原材料.生产.销售与A公司技术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产品.争夺A公司的下游客户.全方位与A公司展开竞争。在短短几个月内.B公司挤占A公司部分市场份额.造成A公司经济效益全面下滑。A公司与B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无奈只得将B公司及M、N、P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侵权案 中级人民法院 高科技企业 技术先进性 保密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 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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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我见
18
作者 于景华 《天津律师》 2006年第2期43-44,共2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公布实施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险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广泛激烈的争论.可概括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为据.从强制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无论机动车驾驶员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公布实施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险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广泛激烈的争论.可概括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为据.从强制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无论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大小.均应依据该法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以《保险法》第五十条为据.从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应视机动车驾驶员责任大小.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确立保险赔偿的数额。有人将其称为《道交法》与《保险法》之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驾驶员 《保险法》 适用 保险赔偿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合同 商业保险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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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佘祥林错案,浅谈“疑罪从无”
19
作者 沈兴政 《天津律师》 2006年第1期22-26,共5页
“疑罪从无”这一司法界特别是刑事司法界早已熟知的词组,在佘祥林杀妻错案被纠正前后,几乎成为被人们嚼烂了的字眼。人们从佘祥林杀妻错案中反思:假如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对死者和张在玉进行DNA鉴定并加以比较,决不会错误地认定死... “疑罪从无”这一司法界特别是刑事司法界早已熟知的词组,在佘祥林杀妻错案被纠正前后,几乎成为被人们嚼烂了的字眼。人们从佘祥林杀妻错案中反思:假如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对死者和张在玉进行DNA鉴定并加以比较,决不会错误地认定死者就是张在玉;假如我们的政法委不对各案进行“领导”,不会发生错判十五年:假如我们的公、检、法三机关中有任何一家坚持“疑罪从无”,不可能发生错判;假如上级法院发现不能确认犯罪后直接改判无罪而不是裁定发回重审,佘祥林错案至少能提前纠正十一年;假如法院能认真地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假如……也许有太多的沉痛假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罪从无” 错案 刑事司法 上级法院 DNA鉴定 公安机关 发回重审 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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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改现行监护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0
作者 王米娜 张小娜 《天津律师》 2006年第G00期47-48,共2页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立法依据是《民法通则》监护一节的四条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说从《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1日施行起.便标志着我国民事监护制度的确立。勿庸置疑.近20年来,民事监护制度在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立法依据是《民法通则》监护一节的四条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说从《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1日施行起.便标志着我国民事监护制度的确立。勿庸置疑.近20年来,民事监护制度在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毕竟立法时的社会条件如今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如果现行法律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 监护制度 现行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 修改 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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