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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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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力资源服务》 2024年第2期36-36,共1页
近日,天津市出台《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通知》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按... 近日,天津市出台《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政策,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通知》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包括异地派遣在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其参保缴费的主体由用工单位调整为劳务派遣单位,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机构,则可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参保缴费 社会保险 全国统筹 医保局 规范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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