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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能动检察视角下“多次盗窃”之刑法调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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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静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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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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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6期20-2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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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多次盗窃”属于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其侵害的法益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次”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能仅因嫌疑人盗窃财物达到“多次”的要求,即认为应受刑罚处罚。“多次盗窃”案件中的单个盗窃行为应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为,不包含已受或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该类盗窃行为的未遂形态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除应符合未遂犯罪的一般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被盗财物价值及嫌疑人是否具有其他情节。总之,对于“多次盗窃”案件中的轻微案件,检察机关应能动行使检察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捕与不捕的条件,诉与不诉的标准,避免机械司法,进而更好地化解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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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次盗窃
能动检察
理性谦抑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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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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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放贷收息型受贿争议问题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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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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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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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6-5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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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放贷收息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准确区分“放贷收息型受贿”与“民间借贷行为”之间的不同,具体可以在把握受贿犯罪权钱交易本质特征的基础上,从双方关系、借贷原因、借贷意愿、借贷手续、资金来源、给付方式、借贷风险、利息回报等八个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对于受贿数额的认定,应当在查明借贷关系是否虚假的前提下,分别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全额”或者“扣除部分差额”的标准分类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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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放贷收息
民间借贷
利息
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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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an interest collection
private lending
interest
power-for-money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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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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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零口供”醉酒型强奸案件证据审查及出庭公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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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静
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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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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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2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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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醉酒型强奸案件一般多发于相识者及相熟者之间,双方在“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方面往往各执一词,形成“一对一”证据状态。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常识、常情、常理”法则,并借助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运用辅助证据增强司法确信,进而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合理怀疑。庭审时,面对被告人的拒不认罪,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通过结构及技巧性讯问,科学合理布局示证、答辩体系充分还原事实,以法庭教育释法说理共促达成社会共识,实现指控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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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醉酒型强奸
零口供
违背被害人意志
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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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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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婚恋型”借款诈骗认定疑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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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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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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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0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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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王某与被害人肖某相识后,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学历,取得被害人信任,并确定恋爱关系。王某编造投资经营、丢失公款等理由向肖某借款,并出示虚假的巨额存单,谎称有偿还能力,先后向肖某借款54万元,承诺有钱就会归还并出具借条,后将钱款用于偿还欠款、生活消费等。事后查明,案发前王某通过类似手段骗取多名被害女性财物,经一再催要,王某将部分钱款用于偿还其他被害女性。对于王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与肖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向肖某借款,并出具借条,虽然王某在借款用途上存在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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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偿还能力
恋爱关系
借条
欺骗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诈骗
借款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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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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