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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这个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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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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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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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5年第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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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小张2013年春节过后和老乡老赵一起进津务工,经老赵介绍进入一家餐饮行业的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约定薪酬为每月2000元。单位同时要求小张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由该单位为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老乡老赵告诉小张,若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会每个月从小张的应得工资中扣除几百元左右,工资就低了,这对于急于通过打工补贴家用的小张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次日,小张向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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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期限
餐饮行业
劳动合同
身份证明
单位服务
餐饮单位
商业保险
张来
用人单位
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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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5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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