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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18条第二款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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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荣强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8年第6期61-63,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不少同志包括一些权威部门的同志主张该款所禁止的仅限于列明的四种场合,这一观点在有关执法部门中也比较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不少同志包括一些权威部门的同志主张该款所禁止的仅限于列明的四种场合,这一观点在有关执法部门中也比较通行。笔者认为,该款所说的公共场所究竟是不是只限于法中所列四种场合,关键是如何理解该款中的“等”字。一、关于“等”字的语义考察“等”字是汉民族语言中极为普通的一个字眼,使用频率也很高。“等”字具有多种含义,作助词用时大致有三个义项,一是用在人称代词或指人的名词后面,表示复数,如我等、彼等;二是表示列举未尽;三是表示列举后煞尾。由于第一个义项与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无关,故本文仅就其表示“列举未尽”和“列举后煞尾”时的用法进行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烟草广告 人称代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汉民族语言 《汉语大字典》 使用频率 辞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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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锐意改革 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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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强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17期58-58,共1页
我理解的工商精神体现为爱岗敬业的拼搏精神,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关键词 爱岗敬业 本职工作 改革 拼搏精神 工商精神 创新精神 与时俱进 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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