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追本溯源:立案登记制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乱象分析及规制——以行政给付之诉为视角 被引量:3
1
作者 范懿 《法治社会》 2017年第5期111-119,共9页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所谓"滥诉"问题,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而进一步放大。解决问题的思路,既不能简单界定其为"滥诉",更不应归咎其于立案登记制,而应客观分析诉讼乱象,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本质出发,寻觅规制的正途。...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所谓"滥诉"问题,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而进一步放大。解决问题的思路,既不能简单界定其为"滥诉",更不应归咎其于立案登记制,而应客观分析诉讼乱象,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本质出发,寻觅规制的正途。在追本溯源地逐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质的再认识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应当回归其本质——行政给付之诉,即主要以行政给付之诉的起诉要件和诉讼价值为理论引导,提出规制诉讼乱象的双向建议:一是预防,依据起诉要件设定立案排除情形,结合法定理由裁定驳回起诉,预防诉讼乱象的发生;二是阻断,围绕诉讼价值优化文书说理和裁判,针对知情权固定既判力,阻断诉讼乱象的继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案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行政给付之诉
下载PDF
外国公司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承担的对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对加拿大某公司起诉某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股权质押登记案的评析
2
作者 范懿 《天津法学》 2019年第2期107-112,共6页
外国公司作为原告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符合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条件之一,即外国公司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进行诉讼行为,然而,外国公司法律与我国公司法律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上存... 外国公司作为原告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符合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条件之一,即外国公司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进行诉讼行为,然而,外国公司法律与我国公司法律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上存在差异。外国公司普遍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职,而由公司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外国公司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时,应当在依照我国法律审查外国公司起诉条件时,兼顾外国公司的国籍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公司登记制度,综合审查外国公司的证据材料,确定其所委派的诉讼代表人是否是合法的代表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起诉条件 代表人
下载PDF
环渤海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滥诉问题规制——以比例原则为角度
3
作者 范懿 《天津法学》 2018年第4期71-76,共6页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因原告资格而引发滥诉的典型案例不胜枚举,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已被学界用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滥诉问题。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特有的不平等特性,限制了平等主体间诚信原则的充分适用。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因原告资格而引发滥诉的典型案例不胜枚举,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已被学界用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滥诉问题。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特有的不平等特性,限制了平等主体间诚信原则的充分适用。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因其诞生之初就用于限制强势行政权,善于通过平衡手段,使不平等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尽量趋于更加合理。发挥比例原则在经典理论中已有的平衡理念,突破比例原则仅限制公权力滥用的传统思维束缚,拓展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居于优势诉讼地位的起诉人的原告资格,从而规制由原告资格引发的滥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比例原则 原告主体资格
下载PDF
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思考 被引量:1
4
作者 元蹈义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5年第4期72-,39,共2页
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思考元蹈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思考元蹈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安机关 法定期限 复议裁决 被处罚人 提起诉讼 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侵害人 人民法院行政庭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